根據《霞浦縣2012年關于公開招聘小學、幼兒園、職業中專、特教學校教師工作方案》(霞教[2012]62號)文件中的第六條面試辦法的第5款:“錄用總分計分方法。錄用總分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總分滿分100分。筆試、面試成績計算保持兩位小數”的規定,將筆試成績折算為百分制成績,然后將折算后的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方法計算出最終錄用成績,現將最終成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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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縣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