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舒城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國家人事部第6號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精神,經中共舒城縣委、舒城縣人民政府同意,并經六安市人社局核準,2015年我縣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㈠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㈡堅持嚴把政策,規范操作。
二、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由“舒城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管理工作領導組”統一領導,中共舒城縣委組織部、舒城縣人社局負責組織,舒城縣教育局、衛生局等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配合,中共舒城縣紀委、舒城縣監察局全程監督。
招聘公告、考試成績以及體檢、考察、遞補、公示和聘用等信息,都將通過舒城縣人民政府網(www.shucheng.gov.cn)、舒城先鋒網(sc.ahxf.gov.cn)、舒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scrsj.gov.cn)等網站及時向社會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招聘計劃
2015年我縣計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0名。從中安排了3名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具體招聘計劃及報考條件等詳見《2015年舒城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附件1)。
四、招聘對象
㈠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中專及其以上畢業生,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⒉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
⒋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年齡條件”中“25周歲以下”為“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以此類推。“報考條件”中的工作經歷要求,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㈡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⒈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⒉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⒊現役軍人;
⒋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⒍法律規定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原國家人事部第6號令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五、招聘程序
㈠報名
⒈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⑴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⑵報名時間:2015年5月27日至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⑶報名地點:舒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⒉報考人員須提供的證件、材料
報考人員須提交《舒城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考資格審查表》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張,還須提供以下證件及材料:
⑴全日制2015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及其復印件。
⑵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和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等材料及其復印件。屬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和編制內管理人員)的,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信(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和主管部門公章)。報考要求具有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崗位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
⑶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或申請筆試加分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①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
②“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
③“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
④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其復印件。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5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5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報名。
⒊報名有關要求
⑴每位報考者限報1個崗位,并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
報名和參加考試。
⑵報考幼兒教師、農村鄉鎮衛生院崗位的,不需填報到具體用人單位。聘用對象上崗前按考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自選工作單位。
⑶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應及時繳納筆試費用。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費用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在報名期間內未繳納筆試費用的視作自動放棄報名。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人員報考,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現場報名時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并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⑷考生報名時所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招聘條件和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并真實無誤。凡因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招聘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體檢、考察、聘用等資格。
⒋開考比例
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比例一般應不低于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被取消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6月2日至4日到舒城縣人社局改報其他崗位或領取已繳納的筆試費用(逾期不予辦理)。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少數特殊崗位(緊缺專業崗位),經“舒城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管理工作領導組”批準后可降低為2:1比例開考。
㈡考試
⒈考試方式、科目
招聘考試采取筆試方式。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滿分均為120分。《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內容包括政治、經濟、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寫作。《專業知識》考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所需的主要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考試命題參考普通中等或高等學校相應層次、相應專業現行通用教材。
⒉考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定于2015年6月27日上午(7:30-9:10 《公共基礎知識》;9:40-11:40 《專業知識》),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生應于6月25日、26日正常工作時間憑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到舒城縣人社局一樓大廳領取筆試準考證,并在規定的時間持準考證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
⒊考試成績公布
考試結束后,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通過相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對公示無異議的,將予每科筆試成績增加2分。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公共基礎知識》成績與《專業知識》成績按4:6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⒋考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為120分。《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兩科成績累計之和達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的,或考生有一科無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㈢體檢、考察與公示
依據各崗位考生筆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與各崗位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名單。如出現筆試合成總成績相同的,則以《專業知識》成績高低確定排序;如《專業知識》成績也相同,再以《專業知識》試卷主觀題部分得分高低確定排序(下同)。
1.體檢
體檢工作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社廳、安徽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執行,由舒城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體檢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
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因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的,按照筆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最多可遞補兩次。
2.考察
考察工作在中共舒城縣委組織部、舒城縣人社局的指導下,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主要了解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照筆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最多可遞補兩次。
3.公示
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相關網站公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即確定為正式聘用對象。對公示結束后出現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㈣選崗與聘用
1.選崗
報考幼兒教師、農村鄉鎮衛生院崗位的聘用對象,由舒城縣人社局組織分崗位按考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自主選擇工作單位。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選崗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選崗資格,將由組織統一分配。
2.審批
公示與選崗結束后,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擬出聘用報告,連同《舒城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聘用對象考察材料、學歷、學位、資格等證書和實際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材料(“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相關證書材料等),報舒城縣人社局辦理審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學歷、學位、資格等證件及相關材料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3.聘用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安徽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實行國家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制度。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招聘人員實行服務期制度,須在聘用單位服務期滿3年方可流動。
六、招聘紀律
本次招聘考試嚴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試工作規則(試行)》及保密、回避等相關規定,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嚴肅考風考紀,嚴格實行考試責任追究制,確保招聘考試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進行。
為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對招聘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舒城縣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實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對有關工作人員違反招聘原則,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并責令改正;對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聘用資格、通報所在學校或單位等處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本次招聘考試,舒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政策咨詢電話:0564-8689057(舒城縣人社局)
0564-8628760(中共舒城縣委組織部)
監督舉報電話:0564-8621152(舒城縣監察局)
附件:⒈ 2015年舒城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xls
⒉舒城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doc
⒊關于同意報考舒城縣事業單位的證明(式樣).doc
中 共 舒 城 縣 委 組 織 部
舒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5月15日
⒈ 2015年舒城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