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霍邱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貫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號)等文件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并報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現將霍邱縣2013年度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原則
(一)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二)堅持嚴把政策,規范操作。
二、招聘計劃
2013年度霍邱縣部分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44名。詳見《2013年度霍邱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報考年齡條件按崗位要求確定,具體見附表。在年齡條件表述中如“30周歲以下”是指“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報考條件”中的工作經歷要求,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招聘后即構成原人事部6號令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組織實施
(一)發布公告
本次招聘的有關信息將通過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霍邱網、霍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霍邱教育網等網站發布。
(二)報名確認
1、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名地點為霍邱縣公共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二樓(東湖路100號)。報名時間為6月1日上午8時至6月7日下午17時30分,逾期不再補報。
2、報名所需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3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屬正式在編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3)屬“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西部志愿者”須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證明)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3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3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審查。
3、報考人員均需填寫《霍邱縣2013年度部分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報考資格審查表》和《誠信承諾書》。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繳納考試費用,考試收費標準按省財政廳、物價局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執行(筆試費45元/門課,面試<試講>費每人80元)。同時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張,以及報考崗位具體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