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中共開縣委員會、開縣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萬名人才引進工程”的意見》(開委發〔2011〕27號)精神,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學科及名額
本次招聘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723人。招聘學科、人數詳見《開縣2011年公開招聘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招聘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招聘學校崗位在面試前公布。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萍耙陨系膸煼额惍厴I生;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開縣籍社會人才。其中,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學歷為學前教育或幼師專業的,報考幼兒教師職位可放寬到國民教育專科。
(二)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其中,報考建筑、財會、中醫、護理專業的不作要求。
(三)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四)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
(五)身體健康。
(六)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高中教師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考生不能報考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財會、建筑、中醫、護理、教育心理學、特教專業教師。其他要求詳見《一覽表》。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1年6月20日至6月24日(雙休日照常報名),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報名地點:開縣教委人事科(教委辦公樓七樓)。
(三)報名手續: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師范類畢業生憑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或就讀院校出具的學歷證明(須在2011年8月10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報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師范類畢業生憑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檔案管理機構存檔證明報考;開縣籍社會人才憑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檔案管理機構存檔證明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報考時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張。
(四)資格審查:經初審合格的,按規定繳納考務費用。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考務費用不予退還。
(五)公布筆試人員:報名結束后集中進行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即為參加筆試人員,于2011年6月28日開縣教育城域網(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
(六)領取《準考證》: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11年7月1日至2日到教委人事科領取準考證。
五、筆試
(一)開考專業:設思想政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科學、教育心理學、幼兒教育、財會、建筑、中醫、護理、特殊教育、物理實驗員、化學實驗員、生物實驗員。
所學專業與開考專業不能對應的,可選擇相近專業報考。
招聘職位開考比例應達到1:3,未達到該比例(除緊缺專業外),相應遞減或取消招聘職位名額。取消職位的考生可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二)筆試內容: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秾I知識》為教育學、心理學、學科知識及教材教法;分為A卷和B卷,A卷為大學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占30分,B卷為中小學、幼兒園相應學科知識及教材教法,占70分。報考財會、建筑、中醫、護理、教育心理學、特教崗位的,《專業知識》為相應學科的專業知識。
(三)筆試時間:7月3日舉行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四)加分條件
根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評選表彰試行辦法》(渝委組〔2008〕25號)規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優秀論文獎獲得者、優秀論文提名獎獲得者、優秀論文入圍獎獲得者分別在《綜合基礎知識》筆試成績中加10分、5分、2分。
(五)筆試成績于7月4日在開縣教育城域網(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并查分。
六、面試
按招聘學科人數,10人以上的按1:1.5、10人以下的按1:2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若最后一名面試人員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于7月7日在開縣教育城域網(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
如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則重新計算確定招聘職位。計算公式為:重新確定招聘職位數=通過筆試進入面試人員數×面試比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面試分數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財會、建筑、中醫、護理四個專業面試方式為講課),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七、計分及體檢人員確定
(一)計分辦法: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70%+面試成績×3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分
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二)錄取分數線的劃定和體檢人員的確定: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學科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中首先等額確定高中教師體檢人員;然后按學科等額確定初中教師體檢人員;最后按學科等額確定小學教師體檢人員。幼兒教師和財會、建筑、中醫、護理、教育心理學、特教、理化生實驗員按報考志愿單獨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錄取到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分數時,則按《專業知識》成績、《專業知識》B卷成績、《專業知識》A卷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八、體檢。
體檢由縣教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7月26日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原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可從報考人員中按上述辦法依次遞補參加體檢。體檢中,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積極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