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2014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為做好2014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師字〔2014〕6號)要求,現就本年度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上半年面向廣大高校應屆畢業生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各高等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高中以下教師資格,由畢業學校統一組織,向學校所在地的市及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非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參加吉林省教育學院中小學干部培訓辦公室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教學法課程補修,通過4月中旬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考試并合格后,由畢業學校統一組織,按著分級管理的原則向學校所在地的市或者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春季認定工作對象集中、工作量大,各認定機構要與各高校密切合作,指導廣大高校應屆畢業生順利完成網上報名,合理安排師范教育類和非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的申請受理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春季認定工作。
二、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下半年面向社會人員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部署,下半年我省將進入全國統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省份。省教育廳將根據國家要求對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政策進行調整(具體考試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下半年申請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教師資格人員,培訓、考試(面試)工作繼續由吉林市教育局師資培訓處負責組織實施,申請幼兒、小學和初中教師資格人員,培訓和考試工作繼續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人事科負責組織實施。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及時受理申請,按照認定程序對申請人員進行考核和審查,向合格者發放教師資格證書,確保按時完成秋季認定工作。
三、網絡版認定管理信息系統使用工作
(一)網絡版信息系統開放時間: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統一安排,本年度國家網絡版信息管理系統春、秋兩季開放時間為:上半年4月20日至7月10日;下半年9月10日至12月10日。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務必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信息錄入、編號生成和數據下載等全部工作,不得延誤。
(二)網上報名工作安排:繼續全面開展教師資格申請網上報名工作,我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可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和個人信息查詢。上半年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為5月1日至25日,現場確認時間為5月20日至6月5日,認定機構可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調整現場確認受理時間;下半年網報時間安排以系統計劃設定時間為準。
四、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
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改革工作部署,下半年我省將進入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省份。省教育廳將根據國家要求制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方案,在部分地區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各縣(市)區應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咨詢和服務工作,為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推動認定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各認定機構要認真使用國家信息系統平臺及時宣傳和發布認定工作信息,配合本地教育信息網站等媒體,積極指導申請人員完成網上報名,合理安排本地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等工作日程,切實把好教師入口關,嚴格認定程序,強化責任意識,認真審查申請人的各項條件,尤其要重視對申請人員實際教育教學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的考察,保證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質量。要按照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有關要求,嚴格依據認定權限開展工作,不得違規受理非本行政區域內人員的申請。
(三)各級認定機構要按照認定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認定工作過程監管,規范下設現場確認點工作程序,指導現場確認點工作人員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審核申請人提交各項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及時發現申請人錯誤信息并指導申請人更正。各級認定機構應同時加強材料規范管理工作,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重要申請認定材料長期存檔保管。對于個別丟失證書需要補發換發的人員,要將《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及登報材料存檔備案,并將補發換發情況在信息系統中登記。
(四)各縣(市)區本批次認定工作結束后,由市教育局師資培訓處統一向省級管理機構提出證書征訂申請。各認定機構要切實提高對數據準確性的認識,加強對信息錄入、證書編號與打印等環節的校驗和審核,減少錯誤發生和不必要的證書損耗,維護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六、相關政策
(一)2014年教師資格認定收費工作暫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發改價監聯函字[200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參照人社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相關要求執行。
(三)根據教育部教師工作司意見,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及《<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可參照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的認定政策,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的教師資格。
(四)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精神,凡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我市申請人,無需再參加考試;對于筆試科目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所申請的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應與教師資格考試學科一致。
吉林市教育局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