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縣第二中學及各農村初中2013年度從普通高校應屆大學畢業生中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一、招聘崗位、專業及人數(共51名)
1.安遠二中:政治3名、歷史5名、地理5名、生物1名、物理1名。
2.農村初中:語文3名、數學17名、物理14名、化學2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專業對口且至今未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大學本科(二本及以上)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安心教育教學工作;
4.愛崗敬業,遵守職業道德,師德高尚;
5.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已被我縣正式招聘錄用的教師(含特崗教師和“三支一扶”教師);
3.已報我縣2013年全省統招教師崗位的應屆畢業生;
4.其它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三、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原則;采取“資格準入、公開選聘、考試考核、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
四、招聘辦法
(一)報名
1.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辦公室:0797—3732528.
謝騰峰:18970766036
梅旭強:18720100178
唐金平:13979757327
有應聘意向的應屆畢業生請先與上述人員、電話聯系。
2.報名時間:2013年7月12日前(具體時間與報名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3.報名辦法: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4.報名要求:按專業對口,學歷、資質合格,分專業進行。
5.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供以下證件:(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2)近期同底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4張;(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4)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5)未取得相關證書的,先可憑學校的證明。
6.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招聘小組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下,根據規定的報考條件和要求,審查報考者資格條件。對經資格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由招聘小組在所負責的招聘點各自分專業組織命題考試,考試時間、地點各招聘小組自行安排。
1.筆試。筆試總分為100分。考試內容為所報學科的專業知識,按高考難度命題。筆試成績于筆試后第二天予以公布。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由招聘小組分專業按照實際招聘名額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報考人數達不到這個比例,則按實際參加筆試的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總分為100分,主要考測考生的教育教學綜合素質和能力。
3.考試總成績計算辦法(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4.招聘計劃中物理學科考試二中與農村初中一并進行,然后按考生考試總成績第一名者錄用在安遠二中,其余分配至農村初中任教。
(三)體檢。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實際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最后一名的考試成績出現并列時,參加體檢人員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名確定。因體檢不合格出現招聘職位人選缺額的,在本次考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標準組織實施。體檢在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費用自理,時間由招聘小組另行通知。
(四)政審考核。體檢結束后,招聘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考核。因政審或考核不合格而造成的職位空缺,按照本次考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考核政審時間另定。
(五)公示。按照考試、體檢和政審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縣教育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
(六)簽約。公示結束后,由用人單位與經公示無異議的合符條件人員簽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并在協議書中注明:應屆畢業生在2013年8月20日前,按招聘條件要求能提供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否則所簽訂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廢。
(七)聘用。2013年8月底,應聘者要及時按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到縣人社局審核,否則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所缺名額不替補。資格審核全面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安遠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變動核編申報表》,經縣教育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縣政府批準后辦理相關聘用和上編手續。辦理手續時須攜帶本人的學籍檔案和《就業報到證》(注:《就業報到證》需事先經江西省教育廳和贛州市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簽章)。
五、待遇
1.被錄用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見習期享受轉正定級工資待遇。安遠籍以外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由縣政府一次性分別發給安置費2000元。
2.工齡計算和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設定最低服務年限
聘用人員從辦理聘用手續之日起計算,至少應在安遠縣教育系統服務滿5周年。
附件:
安遠縣第二中學及各農村初中2013年從普通高校大學畢業生中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
安遠縣教育局安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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