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以上的崗位應聘者,不參加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的筆試,通過資格復審后直接進入面試程序。報考本科學歷及以下崗位的應聘者必須參加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科目與內容:
中小學、幼兒教師考試內容:教育基礎理論及各學科專業知識。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時間、地點:7月13日上午9∶00—11∶30在銀川市統一進行。具體考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戶籍證明不作為有效證件)參加考試。
(三)筆試時限為150分鐘,分值為300分。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條件的應聘者,按照以下標準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同一名應聘者累積加分不超過20分。
(四)應聘者于考試結束15日后登陸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含加分)。
(五)筆試結束后,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并按照筆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所招聘的人數從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者不得參加面試。第3名筆試成績(含加分)出現并列時,一并進入面試。對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崗位和面向在寧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兩項目”服務人員(“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在寧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崗位,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按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人員的實際人數直接進入面試。
七、資格復審
(一)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應貫穿到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面試前,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對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方式、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并通知應聘者)。應聘者應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因聯系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承擔。資格復審后要填寫《寧夏2013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與招聘單位各留存一份)。資格復審工作要在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和監督下進行。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二)已進入面試程序的應聘者(包括應聘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崗位不參加筆試直接面試的人員),要向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招聘工作的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大學本科畢業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往屆畢業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應屆畢業生除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的證明材料和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能夠正常畢業的證明。
在職人員除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交由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
“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崗位定向招聘的人員除提交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服務期滿服務證書。
對“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崗位定向招聘的人員,在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資格復審的基礎上,由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集中將上述人員的材料,報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服務項目資格專項審核。專項審核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在資格復審結束時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面試
(一)面試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將提前一周由面試組織實施部門,通過在其公共網站發布公告或以打電話、發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者,并做好通知記錄。
(二)面試的方式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單位的實際和崗位的需要,可采用半結構化面試、說課試講,對專業素質、授課能力進行測試。
(三)面試滿分為100分。
對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崗位和面向在寧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兩項目”服務人員(“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定向招聘的崗位,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百分制),取消招聘資格。
(四)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3)×50%+面試成績×50%。
(五)免筆試應聘者的總成績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
(六)根據考試總成績,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九、體檢
(一)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同級紀檢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體檢須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三)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直屬事業單位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可以復檢。對在體檢和復檢中弄虛作假,不嚴格執行體檢標準者將嚴肅查處。
(四)應聘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應聘者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應聘者,應另外承擔復檢相關費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教育局負責實施。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崗位的應聘者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十一、公示及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并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和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公共網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進入聘用程序。
聘用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意見,并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聘用人員審批花名冊》、《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登記表》各一式三份,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審批手續。應屆畢業生報考人員,審批聘用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層次的學歷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列編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二、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簡章未盡事宜,由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寧夏2013年部分中小學校、幼兒園招聘教師崗位計劃一覽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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