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2013年公開招聘事業崗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完善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機制,規范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考(聘)工作,保證事業單位新增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優化人員結構,建立健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根據《黔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文件精神,我市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56名。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簡章。
一、組織領導
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聘辦)負責組織實施。
二、招聘原則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職位及人數
此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新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計456名。招聘職位詳見《福泉市2013年事業崗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職位表》。
四、招聘對象及報名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體要求詳見《福泉市2013年事業崗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職位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具有護師執業資格證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條件(學歷要求均為國家承認的學歷);
4、具有正常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4、2010年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5、2010年以來被錄用的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
6、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干部(含試用期人員);
7、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8、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的人員;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五、招聘程序
(一)制定簡章發布信息
由市招聘辦根據各單位所報增人計劃,統一編制2013年福泉市事業崗位新增工作人員招聘計劃和實施方案,報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呈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招考信息提前7個工作日在黔南日報、福泉電視臺和貴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gzfuquan.gov.cn/)、黔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等媒體或網站上公布,考生可登陸查詢詳情。其余相關信息,請考生登錄貴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網查詢詳情。公布的招聘相關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發生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市招聘辦聯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13年7月1日至7月5日上午9:00時至下午17:00時(5天),報名截止時間:2013年7月5日下午18:30。一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報名費每人100元。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報名費后予以確認。
準考證發放時間另行通知(請考生登錄貴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網查詢詳情)。
準考證發放地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調科(四樓)
2、報名地點:福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報名要求:報名時,考生根據所報職位,按要求填寫《福泉市2013年公開招聘新增事業崗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考生可自行下載填寫),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①報名持本人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第二代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職位所需的專業技術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②市外在職人員同時持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同級組織或人事部門(按管理權限)同意報考證明;市外在職教師須持所在學校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③符合放寬年齡條件的報考人員需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④在福泉服務滿一年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須提供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未頒證的須提供團市委文件及證明材料;在福泉服務滿一年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人員須提供任職文件及市引導辦證明;在福泉服務滿一年的“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須提供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證明材料。以上簡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市招聘辦與用人單位現場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合格后,報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方可參加考試。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簡章,如實并完整填寫和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凡出現填報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時的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考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何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簡章要求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5、招聘職位數與報考人數原則上需達到1:3的比例方可開考。招聘職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相應調減或取消招聘職位計劃數至規定比例。對特殊崗位和急需緊缺人才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1:3的,經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放寬比例開考,但必須形成差額競爭。職位招聘計劃調減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不能進行改報;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市招聘辦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職位,但只限改報一次,無適合職位改報的,給予退返報名費。市招聘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