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及資格條件
自治區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8名。其中:寧夏教育電視臺2名,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33名,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13名,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10名。詳見《2012年自治區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后)。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2、報名地點
報考者在報名期間直接到招聘單位進行報名。
寧夏教育電視臺,位于銀川市民族街銀川市第二十一小學(從銀川市第二十一小學東門進入)。
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位于銀川市西夏區文萃北街216號(乘106路、49路到財經學院站或乘18路、102路寧大站下向北約200米)。
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位于寧夏職業教育實訓基地(乘24路、306路到達該站)。
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位于銀川市西夏區學院東路300號(乘42路到達該站)。
3、報名時間
2012年3月12日9:00至3月14日17:00(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報考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再補報。
4、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資格審查在教育廳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由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資格審查時,報考者須提供以下資料:一是有效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二是《大學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三是有關證件、證書(包括畢業證、學位證、專業資格證計算機等級證等及相關專業、榮譽、特長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四是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標準照片3張(紅底),1張貼于報名表貼照片處;五是烈士配偶、子女相關材料;六是報考輔導員崗位者,需提供與區內高校簽訂的招聘合同等相關材料及復印件。
資格審查后,所有證書、證件復印件各1份、1寸照片2張和《報名表》一并提交備案。報考者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信息,若提供虛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各招聘單位按時通知考生領取筆試、面試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內容
各招聘崗位相關學科專業知識。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地點
2012年3月18日上午8:30至11:30,在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進行。
3、筆試分值
筆試時間180分鐘,筆試分值為300分。
4、參加筆試的相關要求
招聘本科學歷(含本科學歷具有碩士學位)崗位的報考人員必須參加筆試。招聘碩士研究生崗位的,同一崗位招聘1名報名考生達到1:10以上的,或者同一崗位招聘2名及以上報名考生達到1:6以上的,報考者需增加筆試,但筆試成績僅用于確定面試人選而不記入總成績。
5、筆試加分
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回族考生加5分。同一報考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三)面試
1、面試人員名單的確定
需要進行筆試的崗位,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先進行面試的崗位,按照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名單)。進入面試(寧夏教育電視臺播音員筆試)的人數達不到招聘崗位的1:3比例時,報經自治區教育廳2012年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可適當降低比例。
2、面試時間、地點
3月24日至25日,分別在各招聘單位進行(具體時間由各招聘單位負責通知)。
3、面試分值
考生在參加各單位的面試時,試講、實操和實播的具體時間、內容由各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實際確定(筆試后招聘單位通知)。面試分值為100分。
教育電視臺先組織考生面試后再組織筆試,分別依次與其他3個招聘單位的筆試、面試同時進行。
(四)成績計算
招聘本科學歷人員的崗位: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3]×40%+面試成績×60%;
招聘播音員的崗位: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3]×30%+面試成績×70%;
招聘碩士研究生人員的崗位:考生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考生總成績=面試成績。
(五)體檢
各招聘單位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擬定參加體檢人員,經廳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體檢由各招聘單位負責組織,時間、地點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對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人員,取消應聘資格。
(六)考察與公示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對考察不合格的報考者取消應聘資格。考察工作結束后,各招聘單位確定擬錄用人選名單報自治區教育廳2012年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小組審定后,報送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統一公示,時間為7天。
期間,對因取消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由各招聘單位依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提出人選并按程序報批后依次遞補。
三、聘用及待遇
對擬錄用人選公示結束后,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式辦理錄用手續。在一個月內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納入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工作人員管理,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簡章未盡事宜,由自治區教育廳2012年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951—6024197(電化教育中心招聘工作辦公室);
0951—5618932(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聘工作辦公室);
0951—2077641(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招聘工作辦公室);
0951—2138669(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聘工作辦公室);
舉報電話:0951—6043632(教育廳紀檢組、監察室)。
自治區教育廳2012年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