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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辦縣羅州城高中、縣實驗中學新增四路校區和城區中小學增生擴班的需求,按照《蘄春縣校長教師交流實施意見》規定,經局黨組研究決定,部分城區初中、小學面向全縣農村初中、小學公開遴選初中和小學教師,城區高中面向全縣初中和小學公開遴選高中教師。
一、選調計劃
高中教師15人、初中教師62人、小學教師20人。
二、選調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總量從嚴控制的原則;
3.教學急需緊缺的原則;
4.學段學科對應的原則;
5.自愿報名、擇優選調的原則。
三、選調崗位
城區高中15名:語文教師2名、數學教師2名、英語教師2名、物理教師2名、化學教師2名、生物教師1名、地理教師2名、音樂教師1名、美術教師1名。
城區初中62名:語文教師16名、數學教師15名、英語教師12名、物理教師3名、化學教師3名、生物教師1名、政治教師2名、歷史教師4名、地理教師3名、體育教師2名、音樂教師1名。
城區小學20名:語文教師10名、數學教師5名、英語教師2名、體育教師2名、美術教師1名。
以上崗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確定參加遴選考試人數,報考人數未達到參考比例的學科,縣教育局將根據具體情況研究決定核減選調計劃或降低開考比例。
四、選調對象
高中崗位:全縣初中和小學持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書的在編在崗教師;
初中崗位:全縣農村初中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在編在崗教師;
小學崗位:全縣農村小學持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在編在崗教師。
五、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表現好、進取精神強、業務素質高、師德高尚。
2.報考高中崗位的教師須在本縣初中或小學正式工作滿一年及以上,即2024年9月及以前在本縣取得編制(含9月份);報考初中和小學崗位的教師須在本縣農村學校正式工作滿三年及以上,即2022年9月及以前在本縣取得編制(含9月份),定向委培生須滿5年服務期。報考以上崗位的教師年齡須在50歲及以下(含50歲),即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學歷:高中、初中教師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小學教師應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
4.教師資格:報考高中崗位的教師須持有相應學段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和小學崗位的教師須持有相應學段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學科須三項(學歷專業、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現任教學科)中有一項與報考崗位相符。
5.任教學段:2024秋季至2025春季學年必須在選調對應學段工作崗位上任教(初中、小學教師報考高中選調崗位除外),在九年一貫制和初中學校任教小學學段的,審核合格后可以報考小學選調崗位。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師不得參加選調:
1.近三年,受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立案調查的;
2.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期間,病、事假累計超過60個工作日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出現一次考核等次為合格以下的;
4.2024秋季至2025春季師德師風考核為合格以下的;
5.近三年城區選調教師已入圍放棄選崗的人員;
6.上一學年度教育教學效果不好的教師。
六、選調方式
初中、小學選調對象參加統一筆試,依據筆試成績分學段分學科選崗錄用。
高中選調對象參加統一筆試,分學科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名單,筆試、面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成績后,分別按50%的權重計入考生總成績分學科選崗錄用,面試方式為無生課堂,時長15至18分鐘,面試環節待筆試后另行通知。
七、選調程序
(一)審核推薦。各教聯體成立專班,按分配計劃,根據選調條件及相關要求,對報名教師進行資格審查、綜合考核,簽署推薦意見,確定參加選調考試人員名單。整個過程陽光操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二)名單上報。各教聯體按時上報參加考試人員名單,截止時間:2025年7月28日下午5:30。
(三)組織筆試
1.時間:2025年8月3日上午9:00—10:30
2.地點:縣實驗小學漕河校區
3.筆試內容:
(1)綜合素養(20分)
教育理論、教育政策法規、教育技術應用、心理健康、師德師風等。
(2)學科專業素養(80分)
解答學科學業質量評價試題、結合學科教學的過程設計、案例分析等。
(四)擬選調人員確定
初中、小學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學段學科選調計劃人數1:1的比例擬定選調教師名單;高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學科選調計劃人數1:2的比例擬定面試入圍人選名單,面試入圍人數未達到學科選調計劃人數1:2的學科,局黨組將研究決定是否核減選調計劃或降低開考比例。
如出現最后一名成績并列,教齡長者優先;如教齡相同,則年長者優先。教師本人放棄、資格不符或考試舞弊等造成的空崗不遞補。
筆試成績低于60分不得錄用。
八、選調紀律
1.嚴格審核。各教聯體在推薦過程中,務必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客觀實際對教師進行資格審查、綜合考核等。各教聯體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履行主體責任,教聯體成員學校校長負具體責任。對因工作中懈怠造成嚴重失誤的、弄虛作假的、產生惡劣影響的,縣教育局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嚴明紀律。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報考教師,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和選調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城區選調考試,當年年度考核和師德師風考核為不合格等次,并追究相關紀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