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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筆試考生查分工作已結束,根據《婁底市市直學校2023年公開招聘教師(校醫)公告》《婁底市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選調教師(教研員)公告》要求,現將入圍面試資格復審考生名單及筆試成績進行公示(名單見附表),同時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23年8月30日(上午8:30-11:40,下午14:40-17:30)。
資格復審地點:婁底市教育局陽光服務中心會議室(婁底市樂坪大道東477號教育局機關院內)。
二、資格復審所需資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本人須現場提供下列資料,所有需要提供原件審查的資料均需同時提供復印件。
(一)本人親筆簽名的《婁底市市直學校2023年公開招聘教師(校醫)報名表》《婁底市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2023年公開選調教師(教研員報名表)》(可在原報名網站上打印),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兩張;
(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學歷學位證書
1.畢業生畢業證、學位證(報考崗位有要求的提供)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下載)。
2.持香港、澳門的大學學歷證書報考的人員,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還須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教師資格證(根據崗位要求提供)。
1.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提供教師資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未獲得教師資格證的人員,須提交下列證明材料,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任選其中一項即可。但在資格終審時,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①提交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符合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注明了資格種類和學科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②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報考語文崗位的須提供普通話等級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六)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上須蓋單位行政公章),婁底市內在編教師須提供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上須蓋教育局行政公章)。
(七)符合選調條件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學歷學位原件和復印件。
(八)其他證明材料(如姓名更改、已辦理完結的辭職手續、學歷證明、教師資格證承諾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報考選調教師崗位的需要3年及以上與報考崗位學段和學科一致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教學工作經歷證明。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證明。提供公告中要求的符合選調教師條件的任一一項資料的證明。報考選調語文教研員崗位還需要提供6年以上選調學科高中教育教學(教育科學研究機構)工作經歷的證明,提供公告中要求的符合選調教研員崗位的任一一項資料的證明
(九)報考招聘(選調)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請參加資格復審考生將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均按以上順序擺放成兩疊,以便工作人員查驗。
三、注意事項和有關要求
(一)資格復審時必須由考生本人參加,不能由他人代為審查。請各位考生按時參加資格復審,不再另行電話或短信通知。
(二)入圍資格復審考生應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提交的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如無特殊情況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交資格審查相關資料的,一律視為自動放棄。提交的資料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審查為不合格。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材料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資格的,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因報考人員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進入面試入圍人數達不到招聘(選調)計劃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出現遞補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同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在婁底市教育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入圍資格復審名單.xlsx
婁底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