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縣教育局關于選聘教師支持雙語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
為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加大對招商引資企業的扶持與幫助,根據太湖雙語學校的申請,經縣教育局研究并報請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今年選派教師去雙語學校支教。為確保這項工作公開、規范、有序進行,保障支教教師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支教教師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崗位與限報范圍
在全縣有富余教師的公辦學校選拔。學科為:初中語文2名、數學2名、英語2名、政治或歷史1名、物理或化學1名。本次選聘范圍:徐橋鎮、新倉鎮、天華鎮同一學科限報2人,山區鄉鎮限于今年推薦的2%調動人員。同一學校同一學科只能選聘1人。
二、 支教教師的基本條件
師德高尚、教育教學能力突出,擔任過畢業班教學工作并取得較好成績,有合作和開拓精神;服從民辦學校管理;有五年以上的教齡。
三、選拔程序與辦法
1、公開招聘:由雙語學校招聘,雙語學校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選聘細則。
2、應聘教師憑個人書面報告經初中校長、中心學校校長簽字同意并經教育局審核后去雙語學校報名;報名時間:8月22日——26日。
3、擇優錄用:在教育局指導下由雙語學校對申報的教師組織考察、考核,確定擬錄人選,報縣教育局審批。
四、支教教師的使用與管理
1、支教教師與雙語學校實行合同管理,一年一聘,支教時限最長不超過三年,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聘任期滿回原單位上班。
2、支教教師需服從雙語學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雙語學校應努力調動支教老師的積極性,使其在學科建設、質量提升、課堂改革和特色辦學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
4、支教教師檔案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年度考核工作由原學校會同雙語學校組織進行,考核結果由原單位統一上報縣教育局。
五、支教教師的有關待遇
1、支教教師的工資由原單位發放(績效工資按單位平均數),住房公積金等保障性工資與原單位職工一致,不享受原單位其它福利。
2、雙語學校向縣財政局或教育局繳納支教教師財政供給工資和由學校為個人繳納的相關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等,該款項納入教育經費的管理,用于開展教師培訓工作及對被選調教師等單位設備添置、小型維修補助。
太湖縣教育局
201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