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2013年公開招聘優秀教師的公告
根據我區教育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教育資源,我局將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號令)和市、區關于事業單位進員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職位: 中學地理教師1名。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需要;
4.無違法違紀行為;
5.非廣州市常住戶籍(含從化市、增城市戶籍)人員須符合《印發關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調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穗府〔2003〕72號)中附件第四條規定的準入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條件: 1.具備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具有地理專業中學高級教師資格; 3.必須持有中學教師資格證;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年齡均計算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招聘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時,下午2:30-5:00時(不少于3個工作日,雙休日、節假日不對外辦公)。 2.報名地點: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廣州市黃埔區大沙東路333號區機關辦公大樓634室。聯系電話:82378925、82378939。 3.提交材料:(提交材料請按下列順序排序并裝訂) (1)《黃埔區教育局公開招聘優秀教師報名表》(見附件) (2)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職稱證、教師資格證、結婚證、本人及配偶(含隨遷家屬)戶口簿等的復印件(A4紙),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原件(須由本人計生情況主管部門認定有無違犯計生規定的情況鑒定)。 (3)提交同底大一寸正面彩色證件照2張及四寸全身照1張。 4.相關業績材料、證件復印件(A4紙)。非廣州市常住戶籍已婚應聘人員還須同時提交配偶的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職稱證(技術崗位等級證)等復印件(A4紙)。 5.其他事項 (1)擬招聘名額與報名人數比例不低于1:3,低于此比例不開考。 (2)報名材料不齊不受理報名,報名材料不再退還。 (3)應聘者須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提交報名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 報名時,同時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請應聘者務必攜帶上述有關證件的原件以便驗核。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發給考試通知。應聘者提供的報名材料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組織考試 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考試由筆試、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說課)和面試三個環節組成。 1.筆試 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按20%折算計入總成績。筆試成績設合格線,成績合格者,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以招聘人數與筆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成績合格者不足以上比例時,按實際合格者人數進入下一環節。 2.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說課) 考試時間為10分鐘,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按40%折算計入總成績。 3.面試 考試時間為1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按40%折算計入總成績。 (四)體檢和考核 以總成績的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見附件5)執行,體檢合格者進行考核。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并核實其是否具備報考資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總成績的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五)聘用和公示 擬聘用名單在黃埔信息網、黃埔教育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六)公示無異議者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五、工作待遇 被錄用人員由黃埔區教育局統一分配到屬下學校任教,人事關系在黃埔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實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間,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區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相關標準執行。人事代理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辦理有關聘用手續,按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與聘用單位的聘用關系,人事關系轉黃埔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掛靠,由本人自謀職業。 六、未盡事宜按我區有關規定執行。 七、依本方案所發公告解釋權在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