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云南將落實鄉村教師差別化待遇,加大特崗教師招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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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2020年4月8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精神,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結合云南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優化全省城鎮空間布局,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以大中小城市、小城鎮為依托,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步伐,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城鎮空間載體支撐。加強城市更新和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快滇中城市群發展,支持昆明加快建設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促進各級城鎮協調發展。
(二)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開全省城鎮地區戶口遷移政策,取消昆明市主城區落戶限制,探索建立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政策措施。暢通社區集體戶口和民營企業集體戶口落戶通道,積極穩妥做好易地扶貧搬遷人員戶口遷移。繼續推進居住證制度全覆蓋,完善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轉移支付分配辦法,對吸納包括易地扶貧搬遷城鎮集中安置對象在內的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適當增加轉移支付,實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獎勵政策。全面落實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
(三)激勵城市人才入鄉創業興業。鼓勵城市各類人才在不改變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系前提下,通過顧問指導、兼職服務、項目合作、技術入股、對口支持、掛職鍛煉、互派培養等多種方式向鄉村柔性流動和下鄉服務,符合條件的可有償兼職。推進選調生與大學生村官銜接,鼓勵引導新錄用選調生到村任職。向貧困村、軟弱渙散村和集體經濟空殼村、薄弱村黨組織派出第一書記。健全有利于各類人才向鄉鎮流動的政策支持體系,有效解決鄉鎮行政、事業編制空缺,工作力量相對薄弱的問題。
(四)深化農村承包地制度改革。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回頭看”,用好確權數據成果,盡快形成全省農村承包土地“一張圖”。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并進一步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土地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
(五)穩妥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開展農村房地一體的權籍調查,推進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嚴格控制和規范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交易,交易限制期限原則上應不低于20年。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許縣級政府優化村莊用地布局,有效利用鄉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設用地。探索對增量宅基地實行集約有獎、對存量宅基地實行退出有償。開展違法多占、亂占宅基地集中清理整治。
(六)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允許就地入市或異地調整入市;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推動城中村、城邊村等可連片開發區域土地依法合規整治入市;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權房地一體、分割轉讓。對已依法入市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參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二級市場有關規定執行。建立州(市)、縣(市、區)、鄉(鎮)三級統一聯網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和市場,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
(七)完善財政投入保障機制。以財政資金投入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建立涉農資金整合長效機制,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在債務風險可控前提下,按照一般債券、專項債券規定用途,支持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發行用于城鄉融合公益性項目的政府債券。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
(八)健全鄉村金融服務體系。推動符合條件的縣級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滿足“三農”和小微企業個性化、差異化、產業化發展需求。推進“多縣一行”村鎮銀行試點。總結農村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經驗,依法合規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房屋財產權、集體林權抵押融資。按照中央統籌部署,探索建立市場化抵押物處置機制。支持云南省農業信貸擔保有限公司按照市場化方式,構建覆蓋全省的農業信貸擔保服務網絡體系。推動政策性保險擴面、增品、提標,降低農戶生產經營風險。支持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城鄉融合發展基金。
(九)建立工商資本入鄉促進機制。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鼓勵工商資本投資適合產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農業領域。破除各類隱形障礙,支持社會力量進入鄉村生活性服務業領域,發展鄉村旅游。落實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分級備案制度,準確掌握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情況,嚴格土地流轉用途管制。
(十)建立科技成果入鄉轉化機制。通過建立試驗示范基地等多種渠道開展科技下鄉與科技服務,推廣農業先進適用技術。鼓勵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等主體加快科技成果在鄉村落地轉化。探索開展以事前產權激勵為核心的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賦予農業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探索公益性和經營性農技推廣融合發展機制,允許農技人員通過提供增值服務合理取酬。建立一批縣域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普惠共享的政策措施
(十一)完善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科學配置和整合縣域內義務教育資源,加快農村學校寬帶網絡接入,共建共享“智慧課堂”優質教學資源,促進教育與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落實鄉村教師差別化待遇,對從教20年及以上的優秀鄉村教師給予獎勵,激勵優質教師扎根鄉村。加大特崗教師招聘力度,盤活編制,并向鄉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傾斜。增加鄉村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每個鄉鎮建設一所公辦中心幼兒園,實現村級幼兒園全覆蓋。
(十二)完善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基層衛生高職評審政策,實施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學歷提升工程。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分配政策,保障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完善省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作幫扶機制,積極推動開展巡回醫療、遠程醫療服務。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提高慢性病、職業病、地方病和重大傳染病防治能力,加強精神衛生工作,倡導優生優育。
(十三)完善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健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快補齊農村公共文化設施和服務短板。推動縣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建設,發揮縣級公共文化機構輻射作用,加強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加快智慧廣電建設,支持廣電網絡向農村地區延伸,實現公共文化服務全覆蓋。
(十四)健全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落實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鞏固醫保異地就醫聯網直接結算。鞏固和擴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降低并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進一步明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具體辦法、基本程序。
(十五)統籌城鄉社會救助服務。積極推進城鄉低保統籌發展,適應戶籍制度改革、居住證制度改革,進一步調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等有關政策規定。細化明確臨時救助對象范圍和類別,優化臨時救助審批審核程序,符合支出型臨時救助條件的,提高農村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水平。統一人身損害城鄉居民賠償標準,完善殘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