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參加應聘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課教師崗位(學科)的社會在職人員,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屬于社會在職教師的,必須具有初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技術等級證書,從事本專業教育教學工作1年以上,且有企業工作經驗1年以上或指導學生(或本人)參加職業技能競賽獲省一等獎以上。
(2)屬于企業或其他事業單位人員的,必須具有2年以上與應聘專業對口的工作經驗,具有初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技術等級證書。
(3)具有碩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者,必須具有1年以上與應聘專業對口的教育教學經驗或企事業工作經驗。
4.港澳大學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需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成績單、中國駐所留學國使(領)館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畢業的視為應屆畢業生(以學歷學位認證書上簽署日期為準,下同),2017年6月30日前畢業的視為社會在職人員。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8年12月25日至27日下午17:30時前。采取網絡報名形式,應聘人員登錄順德教育信息網(網址:http://www.sdedu.net/),在左下角位置選擇“順德區中小學教師招聘專公開欄”,點擊進入后,按照《順德區教師招聘系統網上報名操作指南》進行操作,在網上選取招聘學校和崗位(學科)報名。應聘人員網上選取招聘學校和崗位(學科)報名,并同時向招聘學校提交以下紙質資料:
1.個人簡歷一份。
2.學歷、學位、職稱、教師資格和榮譽證書(審核原件,收復印件);
3.屬應屆畢業生的,還需提交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成績單(審核原件,收復印件);屬留學回國人員的,需提交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成績單(審核原件,收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網上實時顯示每個崗位(學科)的報名人數。在面試報名截止前,應聘人員可自行變更報考的學校和崗位(學科)。每位應聘人員最多可報考兩個崗位(學科),同一鎮(街道)義務階段學校相同崗位(學科)可以組團招聘。按照招聘條件,各招聘學校根據網上報名情況,對照應聘人員遞交的紙質資料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全部進入面試環節。
(二)面試。
2018年1月8日前完成。區教育局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要求,制定順德區中小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面試工作指導意見,各鎮(街道)教育局、中小學校根據相關要求制定面試方案,向應聘人員公告后組織實施。面試方案包含面試考核小組、面試內容、面試形式、面試時間分配、面試評分標準和計分辦法、面試成績公布方式等。
面試分初試和復試,滿分分別為100分,合格分為70分。初試成績不計入面試成績。初試形式和內容由招聘學校研究確定,經初試合格,按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原則上按不少于1:5的比例推薦人員進入復試,如有應聘人員放棄復試資格,應依次遞補。如初試合格人員確實達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可適當降低比例要求,但低于1:3比例的,取消該崗位(學科)招聘。有條件的招聘學校可以安排符合招聘條件的所有應聘人員直接進入復試環節(經報名和資格初審后,符合招聘崗位<學科>條件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按符合條件實際人數直接進入復試環節)。面試復試工作,區屬學校由區教育局統籌組織,鎮(街道)屬學校由鎮(街道)教育局直接組織。復試形式和內容由各鎮(街道)教育局、區教育局研究確定。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總分合格的應聘者中,根據個人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筆試人選數與招聘崗位數(2n+1):1的比例{即筆試人選數=(招聘崗位數×2)+1}(屬組團招聘的,在組團內同類崗位<學科>排名)推薦人員參加筆試。若出現個別崗位(學科)面試成績合格人數確實達不到上述規定比例的,則按面試成績合格實際人數推薦人員參加筆試。
(四)筆試。
筆試時間:2019年1月19日上午9:00-11:00時。筆試由區教育局組織,以閉卷形式進行。實行全區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統一閱卷。試卷總分為100分。筆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基本文化素養和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等知識。應聘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
參加筆試人員名單、資料信息及面試成績由鎮(街道)、區屬學校匯總后,上報區教育局,經報名資格復審確定合格后,由招聘學校通知考生本人在順德教師招聘網站確認筆試報名。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