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我縣教師部分學科不配套、結構不合理等實際問題,經請示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為嵐皋中學、農村中小學、幼兒園公開招聘教師25名。根據《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陜人發[2006]10號),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1、嵐皋中學招聘中文2名、英語1名、歷史1名、體育1名;
2、官元九年制學校招聘英語、數學各1名;
3、滔河九年制學校招聘英語、數學各1名;
4、花里初級中學招聘英語、生物各1名;
5、石門初級中學招聘英語、數學各1名;
6、東山小學3名、橫溪小學2名、曉道小學1名、小鎮小學2名。
7、鎮幼兒園4名:分別為民主、佐龍、堰門、官元各招聘1名。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1、報考嵐皋中學的人員必須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學歷(以高考錄取時的一本院校為準。下同)畢業生,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報考理科類專業必須具有理科類教師資格證、報考文科類專業必須具有文科類教師資格證、報考英語專業必須具有英語資格證)。
2、報考農村初級中學的人員必須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學歷(含專升本),具有初中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理科類專業必須具有理科類教師資格證、報考文科類專業必須具有文科類教師資格證、報考英語專業必須具有英語教師資格證)。
3、報考農村小學和鎮幼兒園的人員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具有教師資格證。
4、 為了引進人才,對教育部確定的六所免費師范院校(東北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其它院校全日制畢業具有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符合本次招聘專業條件的,實行特招,只進行面試,面試成績合格者,予以聘用。面試實施方案和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5、國民教育大專以上畢業生,必須具有本縣戶籍(戶籍登記時間截止2012年7月31日前) 或嵐皋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畢業生,戶籍不限,但在總成績相同情況下嵐皋戶籍或嵐皋籍生源優先。不具有嵐皋縣戶籍,但現在嵐皋縣服務在職在崗且服務期滿一年及以上的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者和特崗教師在征得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同意后也可報考,不受戶籍限制,但其它條件必須符合招聘崗位條件。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8月17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符合教師執業資格的身體條件。
三、工作程序與步驟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宣傳報名、資格審查、統一考試、組織體檢、政審、決定聘用等程序進行。
1、宣傳、報名(2012年8月9日- 8月17日)
一是印發《嵐皋縣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
二是在嵐皋電視臺、嵐皋政府網站、嵐皋縣人社局網站等新聞媒體發布公告、簡章、公布報名條件;
三是組織報名。凡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薄,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于2012年8月9日至8月17日在縣人社局計調股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2012年8月17日下午6時。
報名時,報考人員必須提供本人真實準確信息,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報名時考生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考生因聯系方式變化或手機關機造成的延誤責任自負。
2、資格審查(2012年8月18日-8月20日)
報名結束后,由縣教體局依據《簡章》規定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進行初審,初審結束后提請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審查符合招聘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滿,對資格審查合格者于8月22日發給準考證,并按有關規定收取報名費100元。
公開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參加筆試人數不得低于1:2,未達到1:2的,按比例減少本次公開招聘崗位的名額。
3、筆試(2012年8月23日)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筆試內容為專業知識,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筆試結束后,依據參考人員的筆試成績按報考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如確定體檢人員中最后一人筆試成績出現并列時,一并確定為體檢對象。
筆試成績及體檢人員向社會公示。
4、體檢(2012年8月28日)
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個人負擔。凡不參加體檢者,取消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和不參加體檢所造成的缺額不予遞補。
5、政審(2012年8月30日)
政審工作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抽調專人對擬聘用人員的工作、生活及社會活動進行調查。對報考資格復審不合格和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及其它違法違紀行為并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應聘人員一律不予錄取。因政審不合格造成的缺額不予遞補。
6、聘用
體檢、政審結束后,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和體檢結果提出擬聘用人選初步意見,提請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7天。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縣人社局根據擬聘用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報考的崗位定向分配到各學校任教。凡不服從分配者取消聘用資格,具體分配辦法另行制定。由聘用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臨時聘用合同,試聘期為一年,試聘期發給生活費每月1500元。 試聘期滿由縣人社局、教體局會同用人單位對應聘者職業道德、教育教學能力,教育教學質量及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正式錄用,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填報由市人社局統一印制的《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審批表》,簽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周期不得低于5年,一個合同周期內不得提出調動要求。個人檔案交縣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嵐皋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楊義龍同志任組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唐培安同志、縣政府副縣長楊首艷同志任副組長,縣委辦、政府辦、縣紀檢、監察、縣人社局、編辦、教育體育局、財政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本次招聘工 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具體負責公告的發布、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及其他相關工作。
五、本《實施方案》未盡事宜以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為準。
嵐皋縣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