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東縣2017年城區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公告
根據縣城教育發展和城區學校教師隊伍嚴重缺員的實際情況,經縣教育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90名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
2、各中、小學必須在縣教育局核定的編制內進人,超編學校不得調入教師。
3、所調對象必須符合調動條件。
4、崗變薪變。
二、選調計劃
本次公開選調教師計劃90人(初中52人、小學38人),具體計劃如下:
三、選調基本條件
1、達到相應的服務期限。在我縣農村學校工作財政起薪時間滿5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2014年9月1日以后縣內沒有跨鄉鎮調動,且必須在初中、小學上崗。
2、具有相應的國家認可的學歷(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城區初中教師崗位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城區小學教師崗位須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3、具有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城區初中教師崗位須具有初中或高(職)中教師資格證,城區小學教師崗位須具有小學教師資格證。如具有初中或高(職)中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教師者,則近五年須在小學教師崗位任教滿三年(2012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4、具有相應普通話等級證:語文學科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其它學科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截止2017年7月31日)。
5、年齡45周歲以下: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人事檔案為準)。
6、師德要求:近3年考核合格且未受過鄉鎮中心學校及以上單位通報批評或處分,近3年無因有償家教家養、亂收費、亂補課等有違師德行為被查處的。
四、選調程序
1、由教育局發放《邵東縣2017年城區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到各鄉鎮(街道辦)中心學校。
2、由鄉鎮(街道辦)中心學校負責給本單位申請選調且符合條件的教師發放《邵東縣2017年城區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并簽字蓋章,每位報考者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
3、由鄉鎮(街道辦)中心學校于2017年8月7日下午6:00以前統一將《報名表》送縣教育局人事教育股,過期責任自負。
4、按教師資格證認定的學科或近三年(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教學崗位確定報考學科,按近三年教學學段確定報考學段。報考音樂、美術,體育和信息技術學科的,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須與報考學科相同。
5、報考者每人限報初中或小學的一個學科。
6、組織文化基礎知識考試,不搞面試。考試內容為學科基礎知識和教育法規,學科基礎知識占70%,教育法規占30%。考試時間以準考證上規定的為準,準考證由所在鄉鎮(街道辦)中心學校統一領取并發放給參考教師。
7、設立農村從教獎勵分:按在我縣財政起薪后農村實際從教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計0.5分(截止2017年8月31日),但最高不超過10分。在編不在崗期間、在創新學校和經緯學校任教期間、借調在城區學校工作期間不計算為農村從教年限。農村從教獎勵分以所在學校和所在鄉鎮(街道辦)中心學校審核的分數為準。
8、按選調計劃、報考學科及總成績(筆試分數加上農村從教獎勵分)從高到低依序確定擬選調對象。
9、公示。將擬選調對象在教育網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
10、選崗。公示無異議后,按總成績分學段學科依次選崗。
11、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五、選調紀律及要求
1、各單位在發放《邵東縣2017年城區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時,必須按文件規定的選調條件審定資格,簽署意見。
2、資格審查、基本條件審核、各類證件認定、財政起薪時間、報考學段學科等均以所在學校和所在鄉鎮(街道辦)中心學校審核的意見為準。
3、凡學校和鄉鎮(街道辦)中心學校審核不實、不準確的,被舉報并經查實的,將對校長進行免職處理,2017年年終考核定為“基本合格”。
4、對弄虛作假的教師,經查屬實,將取消進城考試資格或調動資格,本年度考核定為“基本合格”。
5、對無理取鬧和威脅工作人員的教師將從嚴處理。
六、監督
為確保公開選調工作客觀、公平、公正,縣教育局紀檢、監察全程監督。
本公告解釋權屬縣教育局。
邵東縣教育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