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小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發展需要,現公開招聘中小學校工作人員,招聘事項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涉及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三小學等9所中小學校,使用事業編制招聘工作人員共計14名。具體為:小學語文教師5名、小學數學教師2名、小學美術教師1名、小學體育1名、初中數學教師1名、初中英語教師1名、初中歷史教師1名、高中數學教師1名、高中物理教師1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合格學歷、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識和能力。
5.應聘實行執業(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須具有國家規定的執業(職業)資格證書。
6.具備招聘崗位計劃表(詳見附件《2017年秋季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小學校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招聘崗位有年齡要求、工作經歷等相關資格的計算,均截至2017年6月30日(如:40周歲及以下,為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或脫產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8.報考人員須為在職在編教師、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2016、2017年未就業全日制本科校級優秀畢業生,本次招聘不接受南寧市所屬五縣及南寧經開區在職在編教師報名,武鳴區在職在編教師按《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明確武鳴撤縣設區后相關政策的通知》(南府辦〔2016〕32號)文件規定執行。
9.采取組織考核方式從南寧市城區以外調入的在職在編教師,須同時具備國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中級及以上職稱、專業技術水平評鑒良好及以上等次四個基本條件,并符合調入南寧市的其他相關要求;從南寧市城區和南寧高新區、廣西-東盟經濟開發區調入的在職教師,學歷可適當放寬至國民系列函授本科;碩士研究生須具有相應專業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等級證書;2016年、2017年未就業優秀本科畢業生須具有相應專業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校級優秀畢業生,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等級證書。
10.具有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或獲授予自治區特級教師的人員,可適當放寬條件,具體可咨詢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局。
以上招聘人員需符合南寧市事業單位組織考核聘用人員的相關條件,以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為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到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2.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有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的。
5.其它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節假日正常接受報名)。
(二)報名方式:
原則為現場報名:報考人員持《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小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登錄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網站http://www.nnda.gov.cn/下載),連同身份證、戶口簿、有效的學歷(原始學歷和后學歷)證書、學位(原始學位和后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在職在編教師還需提供教育或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等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證明文件原件、復印件(審原件,留復印件),2016、2017年未就業優秀本科畢業生還需提供校級優秀畢業生證明材料及完整的成績單復印件(加蓋人事代理部門或學校教務處公章),交至經開區招聘報名現場(地址: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銀凱工業園洪勝路5號麗匯工業園1樓大廳)。2017年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報名時如暫無法提供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的,可持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經學校蓋章同意推薦的就業推薦表報名。如被確定為擬聘人選的,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等證書原件,不能按要求提供的,取消當事人的聘用資格,并按面試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后序人員。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到現場報名的,請將報名表及相關報名材料復印件通過郵政EMS郵寄至經開區文體教育局(地址: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銀凱工業園洪勝路5號麗匯工業園6樓603室),郵寄的報名時間以郵戳為準。
(三)資格審查方式
由文體教育局負責組織對報考人員學歷、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崗位要求條件的,確認報名資格有效。
未到現場報名的報考人員應于考試前在規定時間持相關材料原件到文體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查。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提供材料原件進行資格審查的,報名無效。
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報考人員所填寫的報名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可靠,所填寫信息資料虛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考試成績。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將取消其資格。
招聘單位及其審查人員應嚴格按照簡章公布的崗位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如審查不嚴造成失誤的,由招聘單位及其審查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經開區文體教育局、勞動人事局負責解釋。
四、開考比例
招考的崗位與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原則上要達到1:3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核減招聘崗位數或取消招聘崗位。個別崗位因報名人員少,達不到1:3開考比例又確急需招聘人員的,由招聘單位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審核報經管委會同意后方能開考,對確定不能開考的崗位,招聘單位須及時通知報考者。如遇較多崗位均達不到開考要求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全部或部分延長報名時間和順延相關招聘考試工作,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