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區2017年中小學教師(含特崗教師)招聘專業技能測試規程
一、體育技能測試規程
體育技能測試為100米、800米、立定跳遠和原地投鉛球共四項,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100米:2人一組進行,測試順序抽簽決定,其中起點1個裁判發令。終點3名裁判員計時,取中間成績為考生最終成績,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測試成績由統分員和監察員統計。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跑步機會,如遇搶跑,允許重新發令一次,但第二次再搶跑,則取消該考生本項成績,跑步允許穿釘鞋。
2.800米:4人一組進行,測試順序抽簽決定,其中起點1個裁判發令。終點5名裁判員計時(其中一人為總計時裁判員),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測試成績由統分員和監察員統計。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跑步機會,如遇搶跑,允許重新發令一次,但第二次再搶跑,則取消該考生本項成績,跑步允許穿釘鞋。
3.立定跳遠:考生雙腳站立、跳時只準離地一次,成績記錄以厘米為最小單位,考生不能穿釘鞋,每個考生可跳3次,取最好一次成績。
4.原地投鉛球:考生必須從靜止姿勢開始試擲,用單手從肩部將鉛球推出,測試順序抽簽決定,每個考生可測試3次,取最好一次成績為最終成績,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測試成績由統分員和監察員統計。
評分標準見《青原區2017年招聘體育教師(含特崗教師)綜合素質測試評分標準》。
二、美術技能測試規程
1.美術技能測試內容為素描。每名考生在60分鐘內完成作品。作品由7個評委獨立評分,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取5名評委的平均分為美術技能測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2.美術技能測試評分標準
(1)構圖、布局的合理性。(5分)
(2)畫面中空間關系合理,物體質感、量感表現正確。(20分)
(3)畫面的整體黑、白、灰關系和虛實處理。(15分)
(4)有完整的視覺效果和主次關系。(10分)
三、音樂技能測試規程
1.音樂技能測試內容為唱歌表演、器樂表演和舞蹈表演自選一項。每名考生在3分鐘以內完成表演。表演結束后由7名評委獨立評分,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取5名評委的平均分為音樂測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2.音樂技能測試評分標準
(一)唱歌評分標準
1.音準、節奏20分
2.歌曲表現力20分
3.表演形式5分
4.精神面貌分5分
(二)器樂評分標準
1.音準、節奏20分
2.音樂表現力20分
3.觀賞性10分
(三)舞蹈評分標準
1.舞蹈語言動作20分
2.選材、形式20分
3.服裝、形體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