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來安縣來城學校面向農村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公告
為優化教師資源配置,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的成果,緩解來城學校師資緊缺的現狀,經來安縣2017年第二次編委會議研究,同意在已撤并的高中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富余教師中公開選調50名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選調學段學科及選調計劃數
此次公開選調高中教師10名、初中教師10名、小學教師30名,詳見《2017年來城學校面向農村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計劃表》。
三、選調對象及條件
(一)選調對象:
編制在我縣農村學校,中學教師在本縣農村學校任教3年及以上,小學教師在本縣農村學校任教6年及以上。
(二)選調條件:
1、編制條件
(1)編制在半塔中學、大英中學的在編教師。編制在半塔中學、大英中學,具備高中教師資格證書的,可以自行選擇報考高中、初中或小學學段;只具備初中教師資格證書的,可以自行選擇報考初中或小學學段;
(2)編制在農村初中的教師。編制在農村初中,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可以自行選擇報考初中或小學學段;
(3)編制在農村小學的教師。編制在農村小學,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只能報考小學學段。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3、近兩年年度考核、師德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報考高中、初中學段的具備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學段的具備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5、所學專業與報考學科一致。
6、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66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7、身體健康。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限、還沒有解除處分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的;
(3)未經縣教體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學校間私自借用的;
(4)其他不適宜參加選調的教師。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為2017年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報名地點在縣教體局一樓會議室。報名咨詢電話:5611563。
(二)報名辦法
1、在縣政府網站下載填寫《2017年來城學校面向農村學校公開選調教師資格審查表》(附件2),并經校長簽字、學校蓋章,證明符合報考條件并同意報考。
2、報名時需提交材料(所提供復印件均為A4規格):
(1)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3)二代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獲獎加分證書(原件、復印件);
(5)2015、2016年年度考核表、師德考核表(原件、復印件);
(6)學校同意報考證明,借用(支教)人員需提供由教體局辦公室出具的,經教體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借用(支教)的證明材料;
(7)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張(反面注明姓名、報考學段、學科,1張張貼在《資格審查表》上)。
3、每人限報1個選調學段學科,分學段學科進行考試。報考同一學段學科的人數與該學段學科選調計劃總數之比例不低于2: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學段學科選調計劃數。報考被取消選調學段學科的人員,可于7月24日到來安縣教體局人師股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學段學科。
4、資格審查。縣教體局按照報名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準予參加考試。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繳筆試報名費90元。
5、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于8月2日到原報名處領取準考證,特殊情況需委托他人代領的,代領人員需帶齊報考人、本人身份證方可領取;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考試
(一)考試時間:
8月3日上午8:00—10:00《專業知識》
10:30-12:00《教學設計》
(二)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三)考試內容:《專業知識》考試內容以報考崗位各學段學科現行教材為依據。《教學設計》考試卷面將提供某一課題具體內容,考生不得攜帶其他任何資料進入考場。
(四)試卷分值:《專業知識》和《教學設計》卷面滿分均為100分。
六、獲獎加分
(一)獲“安徽省學科帶頭人”、“安徽省教壇新星”的加2分;
(二)獲“滁州市學科帶頭人”、“滁州市名校長、名教師”“滁州市教壇新星”的加1分;
(三)獲“滁州市骨干教師”的加0.5分。
有多個加分項目的,按最高項計算,不累計加分。加分證件發證時間截止到報名截止日。
七、成績計算
考生成績=專業知識成績×60%+教學設計成績×40%+獲獎加分。
八、考察
按照與公布的學段學科選調計劃總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察人選(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以報考人員的專業知識成績高低依次確定,若專業知識成績也相同的,則教齡長的優先)。
考察由縣監察局、人社局、教體局共同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同時對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復審,若發現報考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不真實或考察不合格的,則取消其考察資格。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有放棄選調資格的,按總成績高低順序一次性遞補。
九、公示、擇校與試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將擬選調人員名單在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結束,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學科報考者總成績高低順序擇校。
選調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選調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相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被選調教師調動時專業技術職稱一律兌現為初級,崗位為十二級,并執行相應工資待遇。正式調入后,參加所在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競聘。
十、組織領導
成立來安縣2017年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監察、人社、編辦、教體、財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指導選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體局。
十一、紀律與監督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不準隨意降低標準、放寬條件;
(二)報考人員應自覺遵守選調工作的有關規定,不準弄虛作假;
(三)公開選調工作中存在應當回避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來安縣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2017年來城學校面向農村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計劃表;
附件2:2017年來城學校面向農村學校公開選調教師資格審查表。
來安縣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7月14日
附件1_2017年來城學校面向農村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計劃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