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內容及分值。幼兒教師:教育綜合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新課程理論和教師道德修養等相關知識),分值100分;幼兒教育學科專業知識,分值100分。聾教美術輔導員:美術專業基礎知識,分值100分;基本技能(素描),分值100分。
2.筆試時間:7月5日上午
8:30—9:30幼兒教師:教育綜合知識
聾教美術輔導員:美術專業基礎知識
9:30—11:30幼兒教師:學科專業知識
聾教美術輔導員:基本技能(素描)
3.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并成功網上繳費的報考人員于7月2日8:00后登錄宿松縣人事考試培訓網報名后臺,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4.筆試成績計算。幼兒教師:筆試總成績=教育綜合知識得分×30%+學科專業知識得分×70%;聾教美術輔導員:筆試總成績=美術專業基礎知識得分×70%+基本技能(素描)得分×30%。在統計過程中保留小數點后面兩位小數。設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為60分(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5.筆試成績公布:筆試結束后10日內公布筆試成績。
屬“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6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攜帶相關證書到宿松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申報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需滿兩年或以上)。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向社會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每門筆試科目成績各增加2分。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五)現場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對象的確定:根據招聘計劃數,在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幼兒教師崗位按1:2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聾教美術輔導員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公布后的10日內公布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和資格復審相關事項。
2.資格復審時應提供的證件、材料:
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幼兒教師崗位需提供)、第二代殘疾人證(聾教美術輔導員崗位需提供)、筆試準考證、網上打印《宿松縣2017年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和特教學校工作人員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4張近期同底兩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屬下列人員的須另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提供由單位和主管部門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公章的書面證明。
(2)屬2017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學生證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2017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7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3)上述人員中,屬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在2017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憑市、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3.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如有多名考生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遞補人員。
4.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即確定為面試對象,繳費后領取面試通知書。
(六)面試
1.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方式、內容及分值。
幼兒教師崗位面試采取結構化的方式進行,面試時間15分鐘,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組織協調溝通能力、應變創新能力等綜合素質。聾教美術輔導員的面試采用手語、無生上課形式進行,面試時間為20分鐘,面試內容為美術知識,主要測試應聘人員與聾啞學生的交流溝通能力和專業素質。
面試分值為100分。已確定面試入圍人員要確保聯系電話的暢通,未能按時參加面試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面試順序當日現場抽簽確定,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設定面試最低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3.成績合成
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的70%與面試成績的30%合成,即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在統計過程中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考試最終合成成績,在面試結束后3天內公布。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筆試成績高的優先;B、專業知識成績高的優先;C、“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優先)。
(七)體檢
幼兒教師體檢按照《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教人[2001]35號)、《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等規定執行。
聾教美術輔導員體檢參照《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教人[2001]35號)、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等規定執行,聾啞人對聽力不作要求。
(八)考察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對象要提供戶籍所在鄉鎮派出所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樣表見附件2),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樣表見附件3)、個人檔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證件材料。考察過程中要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作進一步審查,確認其報名信息是否真實、完整、規范。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根據規定程序和時限,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相同時,按前述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的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