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望江縣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2016年望江縣公開招聘幼兒教師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2016年望江縣計劃公開招聘幼兒教師10名,其中城區3名,鄉鎮7名。公告及招聘崗位信息于7月11日起同時在安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ahaq.hrss.gov.cn/)、望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wangjiang.gov.cn/)、望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wjrsj.gov.cn/)、望江縣教育局網(http://www.wjjyj.gov.cn/)上統一發布。
三、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含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2016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年齡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工作在望江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和時間: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6年 7 月20日至2016年 7 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7月23日、7月24日正常工作);
2、報名地點:望江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華陽鎮望江大道);
3、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現場領取并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須由應聘人員本人填寫和簽名承諾。
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和三張近期同底兩寸正面免冠照片等材料。
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三張近期同底兩寸正面免冠照片。其中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2016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憑市、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辦理報名和資格審查;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名和資格審查。
(2)報考人員所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與應聘資格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3)報考人員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4、資格審查和繳納筆試費用:
資格審查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人員按擬聘崗位條件規定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逐一進行審查,并簽署審查意見。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報名后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要求現場繳納考試費用90元(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物價局財綜〔2013〕256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筆試費用,兩科合卷,合計90元)。
通過資格審查并繳費的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減少招聘計劃數,并在望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望江縣教育局網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