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直有關學校招聘編外合同教師筆試入圍人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根據《2017年泉州市直有關學校招聘編外合同教師通告》相關要求,擬對2017年泉州市直有關學校招聘編外合同教師筆試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詳見《2017年泉州市直有關學校招聘編外合同教師通告筆試入圍人員公示》。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5月25日-5月26日,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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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崗位代碼  |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  | 
 建議復審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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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泉州華僑職業中專學校  | 
 數學教師  | 
 5月25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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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泉州華僑職業中專學校  | 
 體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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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泉州華僑職業中專學校  | 
 汽車維修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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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 
 泉州第一中學  | 
 語文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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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泉州第一中學  | 
 數學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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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 
 泉州第一中學  | 
 英語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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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 
 泉州第一中學  | 
 政治教師  | 
 5月25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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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 
 泉州第一中學  | 
 物理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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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 
 泉州第一中學  | 
 化學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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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泉州第一中學  | 
 歷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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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泉州第一中學  | 
 生物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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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泉州第一中學  | 
 地理教師  | 
 5月26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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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泉州第一中學  | 
 體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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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泉州第一中學  | 
 音樂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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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泉州第一中學  | 
 信息技術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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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泉州第一中學  | 
 美術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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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泉州第一中學  | 
 心理健康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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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泉州第一中學  | 
 綜合實踐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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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泉州第一中學  | 
 物理實驗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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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泉州第一中學  | 
 化學實驗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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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泉州培元中學  | 
 語文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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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泉州培元中學  | 
 數學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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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泉州培元中學  | 
 英語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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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泉州培元中學  | 
 政治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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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泉州培元中學  | 
 物理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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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泉州培元中學  | 
 歷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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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泉州培元中學  | 
 生物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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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泉州師范學院附屬小學  | 
 語文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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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泉州師范學院附屬小學  | 
 數學教師  | 
 5月26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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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語文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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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數學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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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英語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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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音樂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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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美術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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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體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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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信息技術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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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科學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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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泉州幼兒師范學校附屬幼兒園  | 
 學前教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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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泉州幼兒師范學校附屬幼兒園  | 
 早教教師  | 
三、資格復審地點
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C3103。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1.本人準考證、身份證。
2.與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考生須提供教師資格筆試、面試合格證書及教師資格認定部門出具的能在7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證明材料。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未取得相應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由學校出具能在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等相關證書的證明材料。
4.學位學歷認證材料:《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該材料應通過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查詢并打印。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入圍人員須提供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上進行查詢的學位查詢截屏打印材料。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17屆畢業生暫不提供,但應于辦理聘用手續前提供。
5.考生屬于未正式就業畢業生的,還需提供就業派遣報到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者除外,應屆畢業生暫無需提供報到證);屬于已正式就業人員的,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的同意報考函(最遲可于體檢前提供)。
6.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
五、其他事項
(一)筆試入圍考生需在資格復審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規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并按規定進行遞補;考生可選擇建議復審時間參加復審以免同一時段復審人員過多、等候時間過長。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資格的,應向各資格復審單位出具書面棄權聲明(可以傳真方式發送),對棄權且拒不配合出具書面棄權聲明的考生將予以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二)因個人原因而未能親自辦理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攜帶相關材料代為辦理。
(三)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并按規定遞補。
(四)具體面試時間和面試方案將在泉州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請考生及時查閱。
(五)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22766208、22783989、22781630。
附件:棄權聲明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