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我縣教師隊伍結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教師法》、原山東省人事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和市委組織部、原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關于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20名教師。現將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數量
本次招聘教師數量為220名。其中,鄉鎮初中教師16名,小學教師190名,縣職業中專教師4名,縣技工學校10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數量及要求等情況見《東明縣2012年招聘教師計劃及崗位要求一覽表》(附后)。
二、招聘對象、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愛崗敬業;
2、遵紀守法,沒有受過紀律處分和刑事處罰;
3、報考人員須是國家統招、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沒有辦理正式派遣就業手續的普通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凡入學前與具體單位簽有定向、委培合同或畢業后已與具體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未經定向、委培單位或簽協議單位同意,不得報考。
4、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報考的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專科及以下學歷畢業生須是已在我縣報到、且有東明縣常住戶口的畢業生。
5、年齡不超過32歲(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以上學歷畢業生年齡放寬到34歲(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教師資格、專業技能、身體素質等條件;
7、原則上要求所學專業、取得資格證專業和所報崗位專業一致或相近。
三、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現場確認、現場采集信息的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12年7月17日-7月21日
3、報名地點:東明縣人力資源市場(勞動大廈二樓)。
4、報名辦法:報名時需本人提交畢業證、二代身份證(必須)、戶口本(或戶籍遷移證明)、報到證、教師資格證及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每人只能報考一個招聘崗位。
符合應聘條件的考生現場繳納考試考務費,考試考務費標準按照魯價費函[2008]13號文件執行,每人每科40元。享受城鎮或農村低保的特困家庭畢業生,持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信和低保證或持有效的省人社廳、教育廳頒發的特困生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免交考試考務費。
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由省選派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及由省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縣級事業單位的,筆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報名時,除出具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外,“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或《服務證書》;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要出具省有關部門選派文件和選派工作地縣以上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經審核確認,公示無異議后,實施加分。
5、資格審查: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貫穿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6、除招聘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崗位外,報名結束后,中小學英語教師崗位、縣職業中專教師和技工學校本科教師招聘崗位報名人數低于招聘計劃數2倍,其他學科報名人數低于招聘計劃數3倍的招聘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招聘數量是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核減的招聘計劃,原則上調劑到本鄉鎮或本學校報名人數較多、報考比例較大的其他招聘崗位。報考碩士研究生學歷崗位的,不受報名數量限制,若達不到規定的報名或應試比例,按實有人數參加應試,如出現報考人數低于或等于招聘崗位數量時,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須在60分以上(包括60分)方可聘用。
7、準考證發放。經資格審查,被認定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于7月26日持身份證到報名處領取筆試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兩個科目,滿分100分,兩科目分別占整個試卷分數的40%和60%。公共知識考試內容為教育學與教育心理學、新課程基本理論、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規、國家時政方針、教師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和綜合寫作等。學科專業知識考試內容為報考學科的專業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地點見筆試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