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現就2017年上半年江門市江海區教師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教師58名。詳見《2017年上半年江門市江海區教師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以上人員。2017年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等。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有較強的組織能力,能勝任班主任工作和崗位相關工作。
(三)年齡要求:35歲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江海區外公辦中小學校在職在編教師年齡放寬到40歲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身體狀況符合《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無精神病史。
(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及其他條件,詳見《2017年上半年江門市江海區教師招聘崗位表》(附件1)。
(七)其他資格條件
1.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報考人員應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用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為準。
“專業要求”如設定到學科二級以上類目(2位或4位代碼)或 “目錄外XXX相關專業”的,類目界定按《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3)執行,目錄未列入的專業,可根據目錄中相近學科確定學科類別。
應聘人員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修讀課程、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的依據(崗位表列出的除外)。
沒有學位要求的,應聘者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名。
2.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或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單方面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的人員;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3.服從組織分配。
四、報考辦法
報名采用先網上預報名,后現場確認報名的方式。
(一)網上填表預報名
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6日下午16:00 ,考生登陸江海教育信息網(http://www.jhqedu.com/)自行下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4),填寫相關內容,并將附電子照片的報名表發送電子郵件至jhjyrs@163.com。
郵件的命名格式統一為:“招聘教師+招聘崗位+姓名”,如:招聘教師+高中英語+張三。
(二)現場確認報名
1.現場確認報名時間
2017年4月10、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報名最終以現場確認為準。
2.現場確認地點
銀泉小學(地址:江門市江海區江翠路209號)
3.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本人須到現場確認。考生須用A4紙將報名表和報名資料復印件一式一份按順序排列裝訂。報名所用相關證件須提供原件用于現場查驗。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如發現提供虛假資料的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
(2)現場審核資料合格后,當場發放準考證。
(三)報名要求
1.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應聘者必須憑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報名,并參加考試和體檢。如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證作為入場參加考試或體檢的法定居民身份證明憑證,居民戶口本、護照、工作證、駕駛執照、學生證、居民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應聘者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居民身份證明等其他任何證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
2.應聘者應在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基礎上,如實、全面、準確地填寫報名登記表。“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從高中起按時間先后順序填寫起始年月、地點、單位及職務,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欄不得漏填。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或為“試考”虛假報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應屆畢業的考生:須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就業推薦表(須附有學校教導處蓋印的各科成績表)、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成績單(考試成績要合格以上)、學院或系出具的考生所學專業屬于師范類別的證明(須蓋公章)以及符合報名資格規定的相關證書。
4.非應屆畢業的考生:須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以及符合報名資格規定的相關證書和證明。若為公辦學校在編人員的,報名確認時還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若為2017年3月31日之前在江海區公辦中小學(不含幼兒園)服務的考生,須提供學校出具的在職證明和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記錄。
5.應聘者為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6.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四)報名工作由區教育局具體負責,招聘公告未盡事宜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