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2017年上半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和江門市委組織部、江門市人社局《關于印發〈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的通知》(江人社發〔2010〕57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2017年上半年公開招聘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詳見《2017年上半年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2017年上半年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和“不限”。“應屆畢業生”指在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含2016年畢業并已辦理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且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崗位要求的且國家承認學歷(學位)的人員。“不限”是指同時面向“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兩類人員招聘。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三)專業要求
招聘崗位已參照《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附件2)進行了專業設置,應聘者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崗位報考。應聘者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應聘者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聘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應聘者的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應聘者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報名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請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應聘者在報名時主動與招聘單位聯系,咨詢是否符合專業要求。
應聘者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由招聘單位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2.年齡要求只針對社會人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15日,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3.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及其他資格以取得相關證書為準,僅通過考試或考核而尚未領證的,不視為具備相應資格。
4.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職人員或2017年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或定向、委培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報考。
5.應聘者不得應聘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親屬擔任負責人員的事業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受行政(事業單位)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事業單位)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人員、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且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人員、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中存在違紀行為的人員、參加廣東省2015-2016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約人員、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均不得報考。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的也不得報考。
7.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設定,由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教育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750-6623085,聯系人劉老師、譚老師。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方式及所需資料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接受報名(最后一場面試報名結束時間為2017年4月13日17:00),應聘者將以下資料的電子文檔(可掃描、拍照,須確保圖像清晰可見),打壓縮包發送電子郵箱liujiahui0608@163.com,也可于指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內攜以下資料辦理現場報名:
1、已填妥的《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3)(需加載本人免冠電子彩照);
2、內地居民身份證、計劃生育證明、如應聘者為社會人員的,還須提供戶口本;
3、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及其它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證書;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學生證;應聘者為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應聘者應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