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從專業測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應聘人員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3:1的比例(進入公共科目筆試環節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專業測試成績并列的應聘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共同負責。教育部門負責審核考生所學專業及相關資格證書等條件是否符合應聘崗位要求,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負責審核考生的年齡、學歷等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出現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問題的,一律取消其進入公共科目筆試的資格。取消資格后空出的崗位,按照專業測試成績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及遞補后,仍達不到公共科目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經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適當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該專業考生的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共科目筆試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績;
(3)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公共科目筆試資格;
(4)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復審地點:滿洲里市建設大廈3樓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5)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攜帶二代身份證(或護照)、畢業證和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非應屆畢業生參加資格復審前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6)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7)打印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時間:2017年3月2日。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可登陸滿洲里市人才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逾期未打印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3.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滿分100分。所有崗位試卷均為漢文制卷,要求報考者用漢語作答。對不按規定語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2)公共科目筆試主要考查考生對教育工作的職業認知度,對教師職業道德的理解,對教育法規的掌握,考查考生運用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理論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查考生書面語言組織及語言敘述能力;
(3)按照自治區統一規定,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5分)×40%;
(4)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17年3月5日,詳細考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5)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應聘人員總成績=專業測試成績×60%+公共科目筆試成績×40%。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應聘人員總成績=專業測試成績×60%+(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5分)×40%。
(六)體檢和考察
專業測試結束后,按照崗位招聘人數和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
體檢應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以及《教師資格條例》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體檢的、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部門與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共同組織實施,用人單位為主。具體考察時間、方式等由用人單位確定。考察工作須在體檢環節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應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考察結束后,用人單位要形成考察報告,并按照管理權限報市人社局備案。
體檢結束后,進入考察程序的考生須提供個人檔案、就讀院校、實習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考察材料,考生因檔案問題、違法違紀等行為受到相關處分的,取消聘用資格。因不能提供相關個人材料的,取消聘用資格。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名額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在考試、體檢、考察合格者中末位出現并列的一并予以聘用,并列聘用的考生須服從崗位調整。
(七)公示
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成績排名情況,按招聘崗位數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滿洲里人才網和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欄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七天。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招聘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生聘用資格。
(八)聘用和待遇
1.公示結束后,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考生聘用根據報考崗位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如考試總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用。
3.招聘工作結束后,因考生違紀或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名額空缺的不再進行補錄。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4.用人單位須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一)在整個招聘過程中,考生《報名信息表》填寫的個人聯系方式務必保持暢通,若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在資格復審、遞補、重要事項通知等環節出現未能聯系上考生的情況,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相應資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三)招聘工作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布等事宜,將在滿洲里市人才網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四)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
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咨詢電話:0470—6234572
監督舉報電話:0470-6262197、6262010
本簡章由滿洲里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