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市2015年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改善教師短缺現狀,滿足教學需要,經市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30名,現就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滿足全市事業單位發展需求,優化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內人社發〔2012〕166號)相關要求,為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選拔優秀人才。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中學招錄教師、蒙語專業教師須具有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且專業對口。年齡在30周歲(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或獲得地區級學科帶頭人稱號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學前教育崗位招聘教師須具有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專業類別:學前教育、音樂、體育、美術類,年齡在30周歲(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4.教師崗位須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5.報考專業以全日制第一學歷所學專業審核報名;
6.根據呼黨辦發〔2012〕77號、呼信聯發〔2010〕4號等文件相關要求,符合上述政策范圍內的2000—2002級中等師范和小教大專班畢業生可定向報考學前教育崗位。應聘者考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錄用,錄用后須服從崗位調整;
7.根據自治區相關政策,對在內蒙古自治區志愿服務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六類項目生”(即“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崗教師、人才儲備、西部志愿者、社區民生志愿者、大學生村官)可定向報考2個學前教育崗位;
8.除蒙語專業教師崗位,其他教師崗位均為漢授考生報考;
9.具體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2015年滿洲里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需求表》。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通過滿洲里市電視臺、滿洲里日報以及滿洲里人才網進行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及地點詳見招聘公告;
2.報考人員需登陸滿洲里人才網(http://www.manzhouli.gov.cn/zfwz/rcjlw/)下載填寫報名表一式兩份(填寫內容必須打印);
3.報名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按照要求填寫報名信息,粘貼照片,應聘人員須對報名表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本次報名審核工作分為初審和復審。初審工作負責審核報名人員的報名表信息是否完整,并依據報名表所填寫信息初步確定是否具有報名資格;復審工作負責審核報名人員的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書以及招聘崗位中規定其他資格條件。因初審環節填寫信息與本人信息不符、信息虛假以及隱瞞重要信息的情況導致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試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4.報名人員須攜帶報名表一式兩份(需粘貼照片),近期二寸藍底免冠照片4張、居民二代身份證(護照或臨時身份證)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并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每位報名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5.報名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報名費按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三)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開考比例(招聘計劃數之比與報名人數)為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經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可作適當調整;
2.公共科目筆試主要考查考生對教育工作的職業認知度,對教師職業道德的理解,對教育法規的掌握,考查考生運用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理論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查考生書面語言組織及語言敘述能力;
3.公共科目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蒙語專業教師崗位須用蒙文進行作答,其他崗位漢語作答;
4.按照自治區統一規定,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5分)×40%;
5.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在滿洲里人才網上公布。
(四)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從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2的比例(招聘計劃數與進入專業測試環節人數之比)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并列的應聘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進入專業測試資格。取消專業測試資格后空出崗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及遞補后,仍達不到專業測試開考比例的崗位,經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可適當降低專業測試比例;
3.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專業測試資格;
4.資格復審工作由市人社部門和教育部門負責。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在滿洲里人才網上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