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3日-4月14日,憑本人身份證到浦江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領取。
3.筆試
報考人員需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時間:2017年4月15日,詳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安排(網址:www.zjzs.net)。
筆試內容:(1)考試科目為教育基礎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采用省教育廳提供的試卷(考試說明詳見“浙江教育考試網”上發布的“浙江省中小學教師錄用考試說明”中的相應考試說明),其中音樂、體育、美術等省廳不提供命題的科目另行組織命題。兩者各按40%和60%合成筆試成績;小學科學、信息技術學科專業知識采用中學專業知識試卷。
(2)小學全科僅參加本學段教育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按100%計入筆試成績。
報考人員未參加浦江考點組織的考試的,作缺考處理。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則筆試成績合格分為60分;若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下,則以平均分為筆試成績合格分(筆試成績平均分以實際參加考試并取得有效分數的人數與成績進行計算)。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4.體檢
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有小數的四舍五入;招聘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1.5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筆試成績相同,以學科專業知識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有特殊行業要求的部分體檢項目,其標準如嚴于《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的,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和聘用資格。
5.考察
體檢結束后,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額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
6.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后,在體檢、考察入圍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并予以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或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時畢業的,或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聘用條件等情況的,取消擬聘資格。
五、其它事項
1.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考發〔2007〕32號)執行。對違紀違規行為,按《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要求,上報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
2.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3.2017年應屆畢業生應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招考條件所需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證書,否則不予聘用;聘用時若沒有教師資格證的,應當于2019年7月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在規定時間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后在浦江縣教育系統服務期不少于5年。
5.本次招考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權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安排任何培訓班。任何兜售與本次招聘有關資料、信息的行為均與招考組織單位無關,請報考人員務必不要輕信。
6.筆試成績、體檢入圍人員及體檢結果、擬聘用人員等信息均在浦江教育公共服務平臺(www.pjedu.net)、浦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pjhrss.gov.cn)、浦江縣人才網(www.pjren.com)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各位考生及時登錄查詢。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浦江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浦江縣教育局
2017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