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現役軍人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條件:
1、年齡要求18—30周歲;
2、全日制普通師范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及學位的畢業生或全日制國家211工程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及學位的畢業生;
3、報考人員均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教師資格證。報考人員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不能提交相關證件的按不符合招聘條件處理。
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2016年高中教師招聘公告(50名)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