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榮昌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94名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榮昌縣2012年上半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畢業生。
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 處于禁考期的人員;現役軍人;選派大學生未解除協議的人員;本縣教育系統內在編教職工;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6月4日至1994年6月4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77年6月4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附件1);
5.自愿在榮昌縣教育系統服務三年以上,否則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責任;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2012年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須提供教育部統一印制、加蓋畢業院校行政公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截止在2012年7月15日前,按照崗位條件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報名。在確定面試、體檢、政審考核對象時,按報考同一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不作崗位間調劑。
(一)報名時間
2012年6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報名地點
榮昌縣教育委員會(榮昌縣昌元街道寶城路1段196號),咨詢電話:023-46787041。
(三)報名要求及資格審查
1.報名要求: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者須持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和近 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式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同意報考)證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場的可委托報名, 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相關資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資格審查:經榮昌縣人力社保局和榮昌縣教委資格審查合格者,填寫《報名登記表》,并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定標準繳納筆試考務費。
3.各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該比例的則取消或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
(四)領取《準考證》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繳款收據于2012年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可委托他人代領,但需同時提供領取人的身份證,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時間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時間初定為2012年6月16日,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詳見《準考證》。
2.科目
(1)公共科目:滿分100分,考試內容為市人力社保局編印的《綜合基礎知識》以及教育學、教育心理學。
(2)專業科目:滿分100分,其中:報考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教師崗位的,考試內容為所報學科專業知識,使用普通高中相應學科現行教材;報考其他崗位的,考試內容為所報崗位專業知識,使用相應學科專業教材。
(二)面試
面試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2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比例達不到1:2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無法 遞減的,考生筆試成績平均分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進入面試。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面試。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1.報考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心理學、特殊教育、教育技術、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幼兒教師崗位的面試以考生現場制作課件,再利用課件進行簡要講課的方式進行,內容在所報崗位學科教材中選擇,滿分100分。
2.報考體育、美術、音樂、舞蹈等其他崗位的面試以專業測試或技能展示的方式進行,內容在所報崗位學科教材中選擇,滿分100分。
3.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時當場公布,公布方式為:面試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成績,以此類推。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考生面試最后成績在60分以下的,考官組應寫出書面說明,送縣人力社保局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備案。
若某一崗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則保留該崗位1名招聘指標,該考生的面試成績不低于60分方為合格。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30%+專業科目成績×30%+面試成績×40%。(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五、體檢
體檢人選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學歷、專業科目成績、公共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體檢 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 〔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 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復檢)。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報考人員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榮昌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經榮昌縣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額按該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核
體檢合格者,由榮昌縣人力社保局會同榮昌縣教委對其政治思想、現實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政審考核,并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同時,有工作經歷的考生應于政審考核時提供勞動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明細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因政審考核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經榮昌縣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額按該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榮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榮昌縣教育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由榮昌縣人力社保局辦理相關手續,按《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 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重慶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福利待遇。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試用期 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的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 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榮昌縣人力社保局、榮昌縣教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