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聘小學
美術、音樂教師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明府字〔2011〕11號)等有關規定以及我區教師需求,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聘小學美術教師1名、音樂教師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條件
本次招聘職位為小學音樂、美術教師(事業編制),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為30周歲以下(即1985年8月31日及之后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六)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
(七)具有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八)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2016年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聘小學美術、音樂教師職位表》。
關于職位表的幾點說明如下:
1.招考對象:“應屆畢業生”指2016年暑期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5年及以前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
2.專業:招考職位已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得的有效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并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專業相符的職位報考。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3.學歷、學位: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職位要求的各類資格證件,須在報名時提供原件。
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招考報名的第一日(即2016年8月31日)。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在我區組織的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中,兩年內累計缺考(含筆試、面試)兩次或放棄體檢、錄用資格的,則一年內不得再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已經聘用為本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
二、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后,擇優聘用。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31日至9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報名地點: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地址:荷城街道中山路百樂街13號)。聯系電話:0757—88282322、88282312。
3.報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含大專、本科、研究生等各個階段取得的所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未取得學歷及學位證書的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上資料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張。同時按照職位條件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個人簡歷等等。②如實填寫《高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份。
4.資格審查:報考對象資格由區教育局審定。
5.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考、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二)考試
考試采用面試的形式進行,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及其面試成績在區政府網站、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網站公布。
(三)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執行。
考試結束后,按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從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區編委辦指定的醫院統一進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錄用單位按照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錄用的,可從總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人選。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錄用單位研究決定后報區編委辦審批。
(四)聘用及待遇
經體檢和考察合格后,根據考試成績,擇優聘用。被聘用的人員按所聘崗位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其他事項
1.報名后請保持報名表所留通訊方式暢通。
2.報名后請留意網站公布考試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培訓機構舉辦的輔導班或發行的參考資料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4.本次招考報名、考試、體檢以及考察工作均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考生如對本公告信息有疑問的,請致電0757—88282322(區教育局)、0757—88681308(區編委辦)。
附件:1. 2016年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聘小學美術、音樂教師職位表
2.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
3.高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
2016年8月18日
附件:1. 2016年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聘小學美術、音樂教師職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