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昌縣2016年縣城中小學公開選調教師公告
(已于2016年7月21日通過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為了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補充縣城中小學教師不足,經縣政府批準(《關于2016年縣城學校及農村小學補充教師問題》廣府辦抄字[2016]336號),決定在我縣鄉(鎮)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中通過公開考試的方式選調25名教師到縣城中小學任教。另外,將根據縣第二小學編制與學科教師的實際缺額數,從鄉鎮學校暫定遞補7人(以政府抄告單為準)進行遞補選調。鄉鎮學校教師不足,由外縣調入本縣籍教師進行補充。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教師選調工作的領導,成立廣昌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教師選調工作,審定工作文件和文告,督查整項工作的實施情況。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縣長連佩忠同志任組長,縣教育體育局局長陳水平同志為副組長,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監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編委辦、縣財政局、縣教育局有關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監察、綜合、考試考核和后勤4個工作小組,分工負責有關具體工作。
二、選調學校、學科和崗位數
1.廣昌二中5名:語文1人、數學1人、英語1人、政治1人、物理1人。
2.第二小學25名(含另外暫定遞補7人):語文16人(含遞補6人)、數學8人、英語遞補1人。
3.第三小學2名:語文1人、數學1人。
三.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2016年縣城小學公開選調教師,限于本縣鄉(鎮)小學在編在崗教師;縣二中公開選調教師,限于本縣鄉(鎮)初中在編在崗教師。選調教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師德良好,教學態度端正,工作認真負責;
2、在本縣農村學校任教5年以上,且一直在教學一線的在編教師(2011年9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教師);
3、申報選調縣城小學的教師必須具備中師及以上合格學歷、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
4、申報選調縣城中學的教師必須具備專科及以上合格學歷、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二)申請選調教師可自行選擇申報學科,但只能申報其中一門。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能參加選調。
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尚在處分期限之內者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且正在調查之中未作出結論者。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并在處分期限之內或被紀檢、監察部門立案、調查尚未作出結論者。
3.近三年內(2013年9月1日至今)有擅自離崗行為者,本學年(2015--2016)連續曠工15日或累計曠工超過30日的教師。
4.在校教學態度不端正,工作表現較差,年度綜合考核總分在本校排名最后的。
5.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調的其它情形的。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登記。凡符合選調報名條件者持本人學歷證、教師資格證、工資卡、身份證等原件和復印件、任教學校開具的同意報名證明、無停薪留職、無擅自離崗的證明、綜合加分及上年度綜合考核情況證明材料、個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登記,由本人填寫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填報選調學科。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27日。
2、報名地點:縣教育體育局四樓會議室。
(二)資格審查。縣教師招聘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報名者的資格審查,合格的準予報名。資格審查將貫穿于選調工作的全過程。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條件者立即取消選調資格。
(三)考試安排
考試采取筆試和綜合加分的方法進行。
1.筆試
(1)筆試內容及計分:
報考小學崗位的教師參加所申報學科的文化考試內容為:初中相應學科專業知識;報考初中崗位的教師參加所申報學科的文化考試內容為:高中相應學科專業知識。筆試總分均為100分。
(2)筆試時間:2016年8月5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廣昌一中。
2.綜合加分
(1)夫妻雙方在農村從事教育工作且均在編在崗,若一方申請參加進城選調的加3分;若雙方同時申請參加進城選調的,自行商定其中一方加3分(報名時確定)。
(2)以教齡(實際在崗)計算,連續10年以上(含10年)每年加0.4分,連續10年以下每年加0.3分,如離開教育教學崗位連續一學年及以上的,離開教育教學崗位之前的教齡不累計,不加分。
綜合加分中第(1)至第(2)項以各報名教師的學校統計、公示、蓋章出具證明材料,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為依據,未列入計分項目的不計分。選調對象的綜合加分另行計分并直接計入考試總成績。
(四)擬定選調入闈人員。參加選調入圍人選的最后得分為筆試及綜合加分的總和(以四舍五入計算保留兩位小數點)。依據最后得分和選調學科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選人員名單。若在入選人員中出現總分并列者,如崗位數不足,首先按筆試分數高低排序;如再出現并列,則按照教齡長短排序;如再出現并列,則以歷年來年度考核優秀次數排序;如再出現并列,則以歷年師德師風成績排序。
(五)自選崗位。按照公布的選調崗位,擬定選調入闈人員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若考試成績相同,按教齡長短確定)的順序在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另定)自選崗位。
(六)正式選調。根據擬選調人員自選崗位情況,經公示,如無異議,經縣教師招聘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確定正式選調人員,由縣教育體育局辦理選調手續。如有人放棄,則按照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補選。
廣昌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