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龍游縣2016年第二批公開招聘中小學新教師公告
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改善師資隊伍結構,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精神和我縣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教師1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招聘學科(崗位) |
招聘人數 |
招聘學科(崗位) |
招聘人數 |
特殊教育 |
1 |
初中語文 |
5 |
中小學音樂 |
1 |
高中英語 |
1 |
中小學體育 |
1 |
高中歷史 |
1 |
二、招聘條件
報考對象應具備熱愛教育事業、思想政治素質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條件,同時還應具備以下學歷、年齡、教師資格及專業等具體條件:
(一)學歷及戶籍要求
1.具有龍游縣常住戶口(以2016年7月2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或龍游縣生源的人員: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②報考特殊教育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相應專業師范教育類大專及以上畢業生。
2.戶籍不限人員:①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生、全國“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學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③報考特殊教育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相應專業師范教育類大專及以上畢業生。
3.報考普通高中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本科及全國“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學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4.港澳臺及國外學歷要求提供教育部門的認證證書。畢業生需事先在學信網實名制注冊賬號,并牢記賬號(一般為手機號碼)和密碼,以備報名現場進行電子畢業證書的查詢和確認。學信網注冊網址: https://account.chsi.com.cn/account/preregister. action?from=archive-login
(二)年齡要求
①30周歲及以下(1985年7月22日后出生);②對具有中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報考對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年齡可以放寬到35周歲及以下(1980年7月22日后出生)。
(三)教師資格及專業等要求
1.報名對象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或已取得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且普通話等級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中語文學科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全國“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學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及以上畢業生、以及報考音樂、體育的對象,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等級可暫不作要求,但入選對象必須在錄用后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2.報考學段要求不得高于所取得教師資格規定的學段(報考初中語文崗位的龍游戶籍人員,其教師資格證可放寬到小學語文教師資格,但入選對象必須在錄用后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3.報考學科須與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的專業學科)相符。
4.本縣教育系統離職人員,3年內不得報考。
5.每人限報1個崗位。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27日1 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龍游縣教育局大樓二樓西頭中型會議室(龍蘭路151號)。
3.報名材料:應聘人員自行下載并如實填寫《龍游縣2016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見附件1),并現場提供近期免冠半身二寸彩照2張、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或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普通話合格證書和其他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審查:縣教育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初審合格人員交納考務費40元(低保戶憑有效證明免交考務費)。
5.領準考證:各報考對象請于7月29日(考試當天)早上8:30前憑身份證和繳費發票到龍游縣第三中學門衛處領取準考證。逾期未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筆試。
6. 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2倍的,按2:1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考指標,報名人數少于2人的不予開考。
(二)考試
1.筆試: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時間:7月29日上午9:00——11:00、地點:龍游縣第三中學)。筆試內容以學科專業知識為主,適當兼顧教育教學理論和教材教法等公共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龍游縣教育局、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教師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和資料推薦。
2.面試:按各學科招聘計劃數和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按照報考學科分組進行。文化課學科面試重點考察應聘人員處理教材的能力、駕馭課堂教學能力及心理素質等,面試形式主要為上課和答辯等。
3.總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三)體檢: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學科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確定參加體檢對象,不足1:1.5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社保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政策執行,相同體檢項目以標準高的為準。其中幼兒教師體檢同時參照《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函》(浙教資中心〔2011〕1號)規定。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和放棄錄用資格。
(四)考察: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的,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聘用:對考察合格擬聘用的人員在龍游教育信息網、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并正式簽訂聘用合同。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錄用人員按批次、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崗位。如總成績并列,依次按照面試成績、優秀畢業生層次等條件確定選擇順序。新錄用教師實行人事代理制。首次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為5年。對1年見習期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規定按時取得教師資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它事項
(一)考生在招聘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在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參照《筆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基本規則》等規定執行。
(二)招聘相關通知和信息只在“龍游教育信息網”或“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網站通知和信息。
(三)咨詢電話:0570-7024220,招聘咨詢時間為工作日的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監督舉報電話:0570-7022060。
五、本公告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人力社保局、縣教育局研究決定。
附件:1. 龍游縣2016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
2. 龍游縣2016年第二批新教師招考(聘)委托書
3.龍游縣2016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報名時提交材料目錄
龍 游 縣 教 育 局 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22日
3.龍游縣2016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報名時提交材料目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