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教育局2016年公開招聘編外聘用制教師公告
根據我區教育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教育資源,我局將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全國公開招聘編外聘用制教師(簽訂勞動合同,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人數
招聘我區公辦學校(幼兒園)的編外聘用制教師73名。具體招聘職位、人數和報考專業等條件詳見附件1。
二、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從分配;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5、具有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
(二)具體資格條件:各職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1、應屆畢業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同時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專業對口;年齡在30歲以下。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2016屆畢業生須承諾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將終止聘用。
2、社會人員: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對口;現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1年以上(需提供與現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者出具從事中小學教學工作的證明并加蓋公章);且工作表現良好(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工作良好表現證明和同意報考證明,蓋學校公章);年齡在35周歲以下。
3、骨干教師: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中學教師崗位的應具有中小學高級以上職稱,應聘小學或幼兒園教師崗位的應具有中小學一級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4、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的報考:
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5、報考語文教師職位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報考其他學科教師職位的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6、年齡、工作年限的計算時間截至2016年7月15日。
7、通過考試的擬聘用人員應提供學歷、學位鑒定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報名步驟
1、提交電子表預報名。
報考人員于即日起至7月26日(星期二)止,將填報好的報名表、報名匯總表(見附件2、3)發送到指定的電子郵箱(見附件4)。發送材料時,須在郵件標題注明報考單位、職位和姓名。(超時報名的不予受理,發錯郵箱的責任自負)。
2、本人到現場確認報名及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資格審查地點:廣州市黃埔區蘿崗少年宮一樓大廳(香雪七路1號)。
(3)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時需要提供《資格審查目錄表》(見附件5、6)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
(4)報考人員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且與《報名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錄用。
(5)不按規定時間參加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者視為放棄筆試資格。
3、每名報考者根據所學專業限填報1個具體職位。每個學科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以上才能開考(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作相應調整)。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16年8月9日(星期二)(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地點:詳見黃埔信息網和黃埔教育信息網公布。
3、筆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占85%)和教育學、教育政策法規、教育教學管理、時事政治等相關公共知識(15%)。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按30%折算計入總成績。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黃埔信息網和黃埔教育信息網上公布。
4、筆試設合格線,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和招聘名額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名額按招考職位擬聘用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
其中,χ代表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у代表面試對象人數。
招聘人數與筆試人數未達到上述比例的,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環節。
5、報考骨干教師的有以下情形之一可免筆試直接進行面試:一是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二是曾獲地市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學科帶頭人、基礎教育骨干教師以及一師一優課的獲獎者等。
6、骨干教師的筆試成績只作為考生進入面試環節的資格篩選,不計入考生總成績。面試成績要達到80分以上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