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屬下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我區教育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教育資源,我局將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號令)和市、區關于事業單位進員管理的有關規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教師。現發布本公告。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小學教師24名、特教學校教師5名、職業學校教師5名,共34名。考點設在廣州,具體招聘職位見附件1,擬錄用者均只提供專業技術十二級崗位聘用。
二、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從分配;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需要;
4、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5、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須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6、同時具備以下具體資格條件。
(二)具體資格條件:各職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1、應屆畢業生報考條件: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具有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或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生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應在畢業當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2、社會人員報考條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或以上學位。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的報考:
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4、相關年齡年限的計算:以2016年3月28日為界(以年齡要求30歲以下為例,即要求報考者須是1986年3月28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齡年限要求以此類推)。
5、報考的社會人員和應屆畢業生還應具有以下條件:
(1)報考語文教師職位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報考其他學科教師職位的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2)報考英語教師職位,應通過專業英語八級以上考試;
(3)報考人員申報職位須與其大學期間所學專業相符;
(4)所有應聘教師職位的人員(2016屆畢業生除外)必須持有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2016屆畢業生須承諾在轉正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將終止聘用。
6、通過考試擬聘用的人員須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9:00至4月14日(星期四)17:00。
2、應聘人員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方法進行報名、填寫報名登記表。
3、每名報考者根據所學專業限填報1個具體職位。每個學科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以上才能開考(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作相應調整)。
4、網上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于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后通過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自行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地點:詳見自行打印的準考證。
3、筆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占85%)和教育學、教育政策法規、教育教學管理、時事政治等相關公共知識(15%)。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按30%折算計入總成績。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
4、筆試設合格線,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和招聘名額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名額按招考職位擬聘用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
其中,χ代表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у代表面試對象人數。
招聘人數與筆試人數未達到上述比例的,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環節。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進行資格審核。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者視為放棄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