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筆試與面試總成績按學段分學科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要在發布招聘公告的媒體上公布。體檢要到招聘領導小組統一指定的旗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考《內蒙古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辦法》的規定。
6.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公示。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按學段學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擬聘,如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組織加試,以加試成績高低排序,確定擬聘人員。并對擬聘人員在發布公開招聘教師公告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辦理聘用手續。公示有異議者,經查屬實,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學段分學科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公示期滿后,如再出現空缺,將不再遞補。
四、待遇
所招聘教師(“支教人員”和符合鄂府辦函〔2016〕13號文件的準旗戶籍、2002年(含)以前經自治區組織的教育招生考試錄取且目前仍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和小教大專班畢業現仍在我旗公辦學校臨時代課滿一學年的人員無試用期),實行一年試用期,一年后經考核合格,工資標準參照事業單位編制內同類崗位標準執行。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考試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考錄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對弄虛作假、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對違反招考紀律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將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二)享受政策性照顧條件:
1.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的基礎上加記2.5分。
2.準旗籍蒙授幼兒教師、小學蒙語教師、初中教師應聘者在筆試成績折合的基礎上加記1分。
3.根據自治區有關政策,在我旗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支教人員”按學段分學科以招聘崗位數進行單獨劃線,此類考生報名人數達不到招聘崗位人數的3:1比例的不執行此政策,并將招聘指標核減調整到相應科目。
4.“支教人員”和符合鄂府辦函〔2016〕13號文件的準旗戶籍、2002年(含)以前經自治區組織的教育招生考試錄取且目前仍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生和小教大專班畢業生也可按應往屆大中專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5.符合鄂府辦函〔2016〕13號文件的準旗戶籍、2002年(含)以前經自治區組織的教育招生考試錄取且目前仍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生和小教大專班畢業生最低錄取分數線應達到小學各科錄取成績的算術平均數的60%以上(含),否則招聘指標將核減。
(三)此次所招聘的教師分配到薛家灣鎮區以外的校園任教。中小學、幼兒教師基層服務期不低于三年,教體系統服務期不低于八年,服務期間不準脫產考研、不得離開教育一線或調離準格爾旗教體系統,否則予以辭退。
(四)新招聘教師在辦理正式招聘手續前必須將本人人事檔案按時交回教體局,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五)本方案由準格爾旗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477—3970110、0477—397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