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公開招聘2017學年事業編制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告(第一批)
根據區域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經海曙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海曙區教育局決定面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崗位和范圍條件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初中教師12名:初中語文2名,初中數學3名,初中英語3名,初中科學2名(化學方向1名,物理或化學方向1名),初中社會2名(思想政治方向1名,地理方向1名);
小學教師15名:小學語文6名,小學數學3名,小學英語2名,小學科學1名,小學音樂3名(其中器樂方向1名);
幼兒園教師10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性別不限6名)。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1988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寧波大市生源(生源指高校入學前戶籍所在地),部屬師范院校畢業生和研究生生源不限;
5、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教師崗位均要求師范類畢業生),專業對口(附件1)。碩士研究生可以本科所學專業報名。
三、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報名者填寫《海曙區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于2016年11月18日上午8:30——11月21日16:30發送到郵箱:3546129592@qq.com,接受報名初審,初審合格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報名登記表上的照片,需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照片為30K以內,必須與現場資格復審時提供的照片一致。高校期間若獲有省優、校優、三好學生、獎學金、學子英才獎、各類競賽等榮譽的,在郵件中附上原件圖片文檔。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初審結果將于11月23日16:30之前回復本人。未發送報名郵件者不接受現場報名。
2.現場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11月24日8:30--11:00。逾期不再受理。
3.現場資格復審地點:浙江師范大學(浙江省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25幢教學樓302教室。
參加資格復審者隨帶相關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附件3),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張。
4.應聘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資格復審不予通過。
資格復審通過者當場發放準考證(準考證是參加初試、專業技能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等一系列考試的相關憑證,請妥善保管),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參加考試。
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數不足1:3的招聘崗位,酌情核減或取消崗位數。
本次招聘公告可在浙江師范大學就業網、寧波市教育人事網、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海曙教育網及部分高校網站上查詢。
(二)考試
考試分三類崗位進行。
第一類崗位:中小學語文、中小學數學、中小學英語、中小學科學、中學社會
1、考試形式
考試含初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兩個環節。
2、初試
初試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在浙江師范大學內舉行。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初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綜合素養、語言表達能力及舉止儀表等內容。初試滿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初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根據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教育教學測試對象,招聘崗位數等于或小于3個的按1:5的比例確定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環節人選,招聘崗位數大于3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環節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初試成績和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環節人員名單將于11月25日上午6:30之前在海曙教育網上公布。請隨時關注海曙教育網。
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定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在浙江師范大學內舉行(具體時間、地點在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員名單公布時通知)。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采用筆試(教案撰寫)與試講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筆試和試講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或試講成績低于60分的淘汰。
4、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40%+試講成績×60%
5、簽署就業協議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簽約對象(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試講成績高的排名在先)。
簽約時間擬定于2016年11月25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結束后進行,具體地點另行通知。若有放棄簽約造成崗位空缺的,可在報考該崗位的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次遞補(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試講成績高的排名在先)。遞補人員另行通知。
簽訂就業協議考生還須參加下一步的體檢和考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除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外,如擬錄用者體檢、考察不合格,協議則自動解除。
第二類崗位:小學音樂
1、考試形式
考試含初試、專業技能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三個環節。
2、初試
初試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在浙江師范大學內舉行。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初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綜合素養、語言表達能力及舉止儀表等內容。初試滿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初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根據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環節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初試成績和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環節人員名單將于11月25日上午6:30前在海曙教育網上公布。
3、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主要考察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與報考崗位相關的特長展示。滿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據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的高低依次排名,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環節人選。
專業技能測試初定于2016年11月29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將會在海曙教育網公布,請隨時關注)。
4、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采用筆試(教案撰寫)與試講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筆試和試講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或試講成績低于60分的淘汰。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初定于2016年11月30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在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員名單公布時通知)。
5、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筆試成績×30%+試講成績×30%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
第三類崗位:幼兒園教師
1、考試形式及成績計算
考試含初試、專業技能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三個環節。
2、初試
初試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在浙江師范大學內舉行。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初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綜合素養、語言表達能力及舉止儀表等內容。初試滿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初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根據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環節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初試成績和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環節人員名單將于11月25日上午6:30前在海曙教育網上公布。
3、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內容為繪畫、琴法、彈唱、舞蹈四項。滿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據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的高低依次排名,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環節人選。
專業技能測試初定于2016年11月29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將會在海曙教育網公布,請隨時關注)。
4、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采用筆試(教案撰寫)與試講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筆試和試講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或試講成績低于60分的淘汰。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初定于2016年11月30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在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員名單公布時通知)。
5、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筆試成績×30%+試講成績×30%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
(三)體檢
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及人力社保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政策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體檢不合格者淘汰,第一類崗位已簽約的則解除就業協議。合格者進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由海曙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在考察名單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區教育局遞交書面申請。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第一類崗位已簽約的則解除就業協議。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并經核實的淘汰,第一類崗位已簽約的則解除就業協議。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由于體檢、考察等原因造成擬聘用人員空缺的,由區教育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是否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報考本崗位的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次確定(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第一類崗位以試講成績高的排名在先,第二類、第三類崗位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重新進行體檢和考察。
四、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二)2017年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研究生同時憑學位證書),留學人員憑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人員畢業證書、認證書兩證取得時間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辦理聘用手續,不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報考崗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擬聘用人員在規定的報到期限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被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或實行初期工資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繼續聘用;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聘用起一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不予繼續聘用;被聘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或實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未辦理的,在試用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不予繼續聘用;被聘用人員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分配到區屬中小學幼兒園工作并至少服務滿5年(包含試用期)。
(四)有關招聘信息請隨時關注海曙教育網。
咨詢電話:0574-87195724
監督電話:0574-87195727(寧波市海曙區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組)
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1: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公開招聘2017學年事業編制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人數及專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