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2011年度大學本科畢業生公告
根據《吉林省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吉人聯字〔2005〕42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2011年度前郭縣大學本科畢業生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凡進必考”原則;
(二)堅持向鄉鎮基層事業單位適當傾斜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計劃
招聘計劃為19人。
具體招聘崗位、數額及條件詳見《前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畢業生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
三、招聘范圍
在縣人才市場報到的2011年度前郭縣大學本科畢業生。
四、招聘條件
畢業生要同時具備下列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
2、畢業生高考前父母及本人戶口是前郭籍且父母現戶口仍是前郭籍,或父母中有一方屬前郭縣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
(二)崗位條件
見前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畢業生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近兩年內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2、曾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以及參與賭博賭資較大被有關部門處罰的,或曾組織、利用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健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3、曾被有關部門認定參與邪教、吸毒、色情、盜竊、貪污、賄賂、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4、在高校學習期間受記過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5、有不宜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及資格初審工作由前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畢業生報名時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三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并提交如下材料原件:畢業證書、父母工作單位證明(加蓋單位和主管部門公章并由單位及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或父母下崗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父母及本人戶口,師范類畢業生還需提交教師資格證。
報名人員按照招聘崗位和條件要求選擇報考崗位,填寫《前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畢業生報名表》(師范、醫療衛生專業畢業生必須分別報考學校、醫院崗位)。每名報考人員只允許報考一個招聘崗位,資格初審合格后不能再改報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與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對報名人數低于比例要求的,原則上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已報考取消崗位的人員可改報符合聘用條件的其他招聘崗位。
各部門按照資格審查職責分工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具體分工為:人社部門負責初審畢業生學歷證書真偽,初審父母工作單位證明;公安部門負責初審父母及本人戶口是否符合報名條件要求。
資格初審合格的確定為參加考試人員(報名結束前不能提供相應材料的畢業生,視為資格初審不合格),并在現場進行繳費。收費標準為:筆試每人84元(其中,報名費25元、筆試考務費59元)。
報名時間:2013年12月16日—17日
報名地點:前郭縣人才市場(前郭縣體育場正門)。
準考證發放時間:12月20日。
(四)筆試
筆試工作由前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筆試科目為一科,采取閉卷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公共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內容主要包括綜合知識、縣情和作文。考試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人社部門根據招聘崗位的招聘數額和報名情況,在筆試成績達到及格線以上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每個崗位的參加資格復審人選(如考生成績相同,則以作文成績高者優先;如作文成績相同,則以符合崗位條件專業要求者優先;如仍相同者,一并確定為參加資格復審人選)。筆試成績和資格復審人選通過縣政府網站(www.qianguo.gov.cn)和縣人才市場進行公布。
(五)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為2013年12月24日—25日。
資格復審工作由前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主要根據畢業生提交的檔案、就業報到證等材料,對復審人選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進行復審。在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各部門按照資格復審職責分工對復審人員進行復審,具體分工為:人社部門負責復審畢業生學歷真偽和父母工作單位真實性并進行認證;公安部門負責復審父母及本人戶口是否符合報名條件要求并進行認證。
復審合格的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復審不合格的(復審期限內不能提供相應材料的人員,視為復審不合格),取消體檢人選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重新確定復審人選,經復審合格的,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
(六)體檢與考察
體檢與考察工作由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根據考察對象所在社區(村)和街道(鄉鎮)派出所出具的證實材料。確定考察對象是否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察工作規范(試行)》中第三章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發生。通過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選;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體檢和考察時間另行通知。
(七)公示
擬聘人選在縣政府網站(www.qianguo.gov.cn)和縣人才市場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擬聘人選,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人選,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被聘用人員,由人社部門辦理聘用調配手續。
對招聘崗位已明確具體單位的,被聘用人員直接聘用上崗工作;對招聘崗位未明確具體單位的,按照人社部門發布的招聘計劃,先由各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事業單位聘用崗位和數額。然后按照“分數優先、自主選擇”的原則,以考試成績做為選崗依據,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被聘用人員自主選擇聘用崗位。
聘用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被聘用人員填寫《前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核備案表》,按程序報縣人社部門審批并辦理工資核定等相關手續。聘用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時負責組織聘用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被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由人社部門核定檔案工資,實際執行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執行全額工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人員自聘用之日起兩年內原則上不得調離或借調出原聘用崗位。對未經政府人社部門批準,擅自借調的,聘用單位和主管部門有權拒絕。人社部門在新聘人員試用期間,將采取半年定期和不定期考核的辦法對新聘人員在崗和發揮作用情況進行考核,對違反聘用合同的人員按政策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本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確保招聘工作規范有序進行,成立前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并對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公開招聘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一)領導小組:
組 長:李樹林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施朋友 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房麗梅 縣紀檢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
書 賀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社局局長
陳 陽 縣編辦主任
王金玲 縣財政局局長
成 員:姚玉章 縣監察局副局長
潘立業 縣編辦副主任
裴玉峰 縣財政局副局長
李雪林 縣公安局副局長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 任:書 賀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社局局長
副主任:姚玉章 縣監察局副局長
潘立業 縣編辦副主任
裴玉峰 縣財政局副局長
李雪林 縣公安局副局長
成 員:人社、編制、監察、財政、公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
七、相關要求
一是科學組織,精心安排。整個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方案認真組織。計劃制定、資格審查和出題、考試、聘用等各個環節,都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下,嚴格按照相應程序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
二是堅持原則,公開透明。要嚴格資格審查,對戶籍、學歷等要進行嚴格認定。要將招聘信息、資格審查和考試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做到以公開實現公平。所有工作人員要嚴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考試機密,嚴禁利用招聘之機謀取私利。
三是加強監督,依法辦事。監察部門要全程介入,監督指導,要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考試結果公正有效。要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對招聘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徹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姑息。
附件:前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畢業生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 .rar
前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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