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實察右前旗醫療衛生人才隊伍,提高全旗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滿足廣大群眾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經旗委、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自聘醫療衛生人員,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二)堅持凡進必考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聘人員條件、服務單位、專業、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 遵守憲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適應崗位需要的身體條件,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行。
(二)服務單位及人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0名單位自聘醫務人員,服務單位為察右前旗人民醫院、旗疾控中心和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直接進入體檢考察。
(四)專業類別、學歷和資格、年齡、戶籍等要求見附表。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被辭退未滿5年(2012年4月30日后)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3、曾有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三、報名與資格審核
1、招聘信息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網發布,在指定地點現場報名,每人只能填報一個類別。
2、報名時間: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4日18:00前。
3、報名地點:察右前旗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4、考生報名需攜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二代)、畢業證、有效期內的中國高等教育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執業醫師證(含助理)或執業護士證書、應屆畢業生學校證明(2017年畢業生)原件及復印件二份、二寸藍底免冠彩照4張,填寫報名表三份。
5、資格審核:由旗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結束后,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示。
6、如有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考試資格。
7、經公示無異議的,發給準考證,準考證發放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網上公布)。
四、筆試
1、每個類別招考人數報考比例必須達到1:3,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由旗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按報名人數依次核減招聘人數。各類別報名達不到3人的,取消本類別考試。
2、筆試采用閉卷形式進行,滿分100分,筆試不指定教材。
3、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4、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二代)、準考證,否則不準進入考場。
5、筆試結束后,以各類別招聘人數1:1的比例按分數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考察,如進入體檢考察人員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體檢考察。
6、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考生,經旗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五、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1、體檢工作在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指定的醫院進行,按《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網上公布)。
2、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考生體檢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如出現空缺從參加該類別考試的考生中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二)考察
1、由旗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全面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表現等情況。
2、對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如出現空缺從參加該類別考試的考生中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3、體檢與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單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示。
4、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聘用資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應聘人員根據單位需求按成績分類別由高到低首先分配到旗直醫療衛生單位(察右前旗醫院、疾控中心),其次分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旗直醫療衛生單位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受應聘人員比例為7:3。不接受分配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如出現空缺從參加該類別考試的考生中以筆試成績按程序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與用人單位簽訂自聘合同,一年一簽。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待遇
試用期工資每月1500元,試用期滿后與本單位簽訂自聘合同,實行同工同酬,并參加社會保險(單位部分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部分由個人繳納)。
八、紀律和監督
1、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2、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考生,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本辦法由旗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察右前旗公開招聘自聘醫療衛生人員報考專業類別及條件.xls
察右前旗公開招聘自聘醫療衛生人員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