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市公安局屬事業單位市居民身份證服務中心(市人口數據管理中心)、市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務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9名(非人民警察身份)。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寧波市居民身份證服務中心(市人口數據管理中心)是寧波市公安局下屬的公益Ⅰ類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全市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檢驗的技術處理、審核和指導;對市級人口信息和制證信息數據庫進行數據更新、日常維護和數據檢測分析;承擔全市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和傳輸的技術處理等服務工作。
寧波市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是寧波市公安局下屬的公益Ⅰ類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全市重特大案件現場勘查和物證鑒定工作,負責全市刑事技術工作的規劃、指導、考核和人員培訓,為執法部門提供檢驗鑒定服務。
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是寧波市公安局下屬的公益Ⅰ類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研究;參與并指導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事故的現場處置;參與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宣傳教育、檢查考核、技能培訓等工作。
寧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務中心寧波市公安局下屬的公益Ⅰ類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市區內機動車輛安全檢測和市區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及維護;信號控制系統維護與智能交通應用管理;為交通肇事和違章的暫扣車輛提供停放和保管等服務;提供相關法律咨詢服務。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體能達標測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詳見附件1:《2013年寧波市公安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五、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
1、報名辦法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形式。報名時間:2013年6月20日9時—2013年6月24日17時。報名網址: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報考者登陸寧波人才網“考試報名”,點擊進入“2013年寧波市公安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要求輸入個人信息,嚴格按照招聘單位所設條件選擇1個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資格初審時間:
2013年6月25日9時—2013年6月27日17時。招錄機關對應聘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進行資格初審,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應聘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初審。
3、查詢并再次報名時間:
2013年6月28日9時—7月1日17時。已報名人員登陸考試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者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改報其他崗位,資格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7月2日17時。
4、繳費確認時間:
2013年7月2日9時—7月5日17時。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注:繳費確認完成才算報名成功)。筆試考務費標準:40元/人(浙財綜字[2007]2號)。
報考同一崗位的繳費確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在規定的繳費確認時間內,符合報考條件的繳費確認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核減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同一崗位招聘指標為數個的,相應核減招聘指標,招聘指標為1個的予以取消)。核減或取消招考指標公告將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寧波人才網”上予以公布。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
2013年7月8日9時—7月9日17時。已報名并繳費確認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筆試
筆試考一門。法醫病理檢驗、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一)、(二)、(三)等四個崗位筆試內容為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寫作,其他崗位的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滿分為100分。本次筆試不提供相關參考用書。筆試時間定于7月中上旬,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結束后,報考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一)、(二)、(三)崗位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確定參加體能達標測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體測項目、標準及實施規則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具體詳見附件2、3;體能測試達標的考生按筆試成績1:3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報考其他崗位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筆試成績、體能測試人員名單和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于筆試結束15個工作日先后在寧波人才網上公布,同時公布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2、資格復審
招聘對象應在規定時間、地點攜帶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和國家教育部學信網認證材料(2013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學生證,屬定向委培生的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的同意并出具證明;港澳、國外留學回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學歷、學位認證材料),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和當地社保中心繳費證明、單位出具從事相關行業或崗位的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如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復審情況,將根據筆試成績(和體能測試達標情況)依次予以遞補。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當場領取《面試通知》。
3、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考生憑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參加面試。
面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放棄面試空缺入圍名額不遞補。
4、成績
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的50%和面試成績的50%之和,滿分100分。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序,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考試課目。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核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將在寧波人才網公布。
(三)體檢與考核
進入體檢的考生接招聘單位的電話或短信通知后,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調整2010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90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核,具體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公安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寧波人才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須在辦理錄用手續的同時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時,解除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六、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規定方式報名;招錄機關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為準。
(二)應聘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三)報名序號是應聘人員報名確認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四)應聘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五)本次招聘有關信息將及時在“寧波人才網”上公布,請隨時關注。
(六)錄用人員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需在2013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未取得學歷證書的,不予辦理錄用手續。
(七)筆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本次公開招聘咨詢電話:0574—87062059;
本次公開招聘監督電話:0574—87062565。
附件:1、寧波市公安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rar
寧波市公安局
2013年6月9日
筆試試題推薦: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試題
筆試真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筆試真題
面試常見問題匯總: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面試常見問題匯總
面試真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面試真題
事業單位考試大綱: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