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審判工作需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30名(非公務員編、非事業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工作職責及招聘條件
(一)工作職責
在法官指導下審查訴訟材料;組織庭前證據交換;受法官委托主持庭前和訴訟中調解,制作調解協議呈法官審核確認;受法官委托或協助法官依法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列席合議庭討論案件;協助法官采取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措施以及鑒定、評估等工作;指導書記員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接待案件訴訟參與人;準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資料;草擬、校對法律文書;在法官指導下負責執行實施工作;協助法官開展調研、審判流程管理等工作;書記員缺位時代行書記員職責;記錄和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3、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類專業,法學學士及以上學位(2017年應屆畢業生,由所在院校提供該生符合畢業及授予學位條件的證明),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者優先;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符合法官助理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熱愛法院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曾因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的;
(二)曾被用人單位開除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受過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五)其他不適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福利待遇
(一)月工資4000元,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工資按3200元發放。五險一金按規定繳納,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承擔。
(二)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法侓規定的假期。
(三)視情況安排住宿。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現場報名:在三亞門戶網站下載《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報名表》,填寫后連同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復印件,2張2寸免冠照片(含電子版JPG格式)一并遞交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三亞市金雞嶺路383號4樓405室)。自備原件以便校驗。
2、網上報名:通過網絡下載《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報名表》,填寫后連同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掃描件,2寸免冠電子照片(JPG格式),壓縮后發送至syzjfyzzb@163.com。待通知交原件校驗。
3、報名時間:2017年3月16日至3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4、聯系電話:88866231。
(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合格者待通知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分筆試、技能測試和面試三部分,滿分成績為100分,分別占60%、20%、20%,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1、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法律基礎知識。
2、技能測試:內容為計算機文字聽打占技能測試的60%、聽寫占技能測試的40%。
根據筆試和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擬招聘人數的1: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人數未達到1:1.5的,所有參加考試人員進入面試(招聘人數適當減少)。
3、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能力素質,內容為考生語言表達、邏輯思維、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應變能力。
(四)體檢:根據綜合考試結果排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政審:體檢合格的人員進入政審考察,主要了解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以及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政審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六)公示:對政審合格者,在三亞門戶網站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限為5天,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培訓與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2年,試用期為2個月,在試用期內接受崗位培訓和試用期考核,培訓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合同期滿后,因工作需要續簽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續簽勞動合同。
七、紀律與監督
未按照規定時間參加考試、面試、體檢、政審、報到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實行自律制度,即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和違反招聘紀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