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充實司法行政隊伍力量,優化司法行政隊伍專業素質結構,強化我縣司法行政建設工作。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南豐縣司法局決定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行政輔助人員19名。現委托南豐縣弘誠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面向全縣公開招錄以上人員,錄用后與南豐縣弘誠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南豐縣司法局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報名、筆試、面試、體檢、公示等程序,擇優選聘。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招聘工作組織形式
招聘工作由南豐縣弘誠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組織,縣司法局配合。
三、招聘條件和崗位
(一)基本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熱愛司法行政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2.性別不限,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持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者優先。
(二)具體崗位說明
1.司法局所屬單位崗位(A類)
(1)職位:法援中心、普法辦、法建辦等崗位各招聘1名。
(2)要求:全日制大專以上,法律或中文專業畢業。
(3)條件: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熟悉計算機操作。
(4)待遇:基本工資+績效考核獎。
2.基層司法所(B類)
(1)日常工作(B1類)
①職位:市山鎮、白舍鎮、太和鎮、洽灣鎮、桑田鎮、紫霄鎮、付坊鄉、萊溪鄉、太源鄉、三溪鄉、東坪鄉各招聘1名。
②要求:高中以上學歷。
③條件: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熟悉計算機操作;在本轄區內生活者優先。
④待遇:基本工資。
(2)調解工作(B2類)
①職位:琴城鎮、市山鎮、太和鎮、白舍鎮各招聘1名。
②要求:學歷、專業不限。
③條件: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66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熟悉當地的風土人情;善于做調解工作;要求在本轄區生活。
④待遇:基本工資。
3.安置幫教基地(C類)
①職位:安置幫教基地輔助人員招聘1名。
②要求:學歷、專業不限。
③條件: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66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熟悉農事農活;居住地在白舍鎮或市山鎮的居民。
④待遇:基本工資。
四、招聘程序
(一)公開報名
凡符合招錄資格條件的,均可在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到南豐縣司法局辦理報名手續,聯系電話:7163881。報名時必須帶好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畢業證、其它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派出所出具),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三張。經現場工作人員初審確定后,由本人填寫報名登記表。
(二)資格審查
由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錄工作的全過程。
(三)統一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B2類與C類職位,直接參加面試,按面試成績高低錄取。筆試、面試人員均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
1.筆試。筆試于2016年12月17日上午9:00在桔都小學進行,考試內容為:時事政治及司法行政工作相關知識。
2.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確定招聘對象。根據招聘名額,經招錄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階段的對象。
(四)體檢
在具有相關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入職體檢,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五)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縣人民政府網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聘用及待遇
經對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后,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方式。錄用人員基本工資每月1250元,享受法定節假日休息,統一安排養老保險。合同實行一年一簽制。如在聘用期間,不勝任工作或有違反工作紀律等問題的,隨時予以解聘。
南豐縣司法局
南豐縣弘誠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