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寧波市環境保護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寧波市環保局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寧波市環境保護局所屬的寧波市環境監測中心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寧波市環境監測中心是寧波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公益一類全額補助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各類環境要素國控、省控和市控點位環境監測、數據資料的收集匯總和管理;負責編寫全市環境監測季報、年報和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全市污染源監測、排污收費監測、后期治理監測等;在環境污染事故調查、環境污染糾紛仲裁中出具環境監測數據;參與制定全市環境監測中、長期規劃,并在全市環境監測系統中組織實施。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國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招聘 單位 |
招聘 崗位 |
崗位類別 |
人數 |
崗位 職責 |
招聘專業及 學歷(學位)要求 |
招聘 范圍 |
其他 資格 條件 |
寧波市環境 監測中心 |
二噁英 監測 |
專技 |
1 |
承擔二噁英監測科研工作 |
環境科學、環境工程或分析化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及以上、碩士學位及以上。 |
全國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論文研究方向為二噁英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監測,須提供學術論文; 2、歷屆生,具有2年及以上從事二噁英類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監測工作經歷,需提供勞動合同或養老保險交費憑據和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35周歲以下。 |
備注:學歷(學位)取得時間和年齡、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港澳、國外留學回國境人員憑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報名,專業以所學課程名稱為依據。
五、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
1.報名辦法
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形式。報名時間:2016年11月8日9時--2016年11月10日17時。報名網址:寧波人才網(http://new.nbrc.com.cn),報考者登陸寧波人才網“考試報名”,點擊進入“2016年寧波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要求輸入個人信息,嚴格按照招聘單位所設條件選擇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另須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內,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需出具原單位同意證明。
2.資格初審時間
2016年11月11日—11月14日。招錄單位對應聘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進行資格初審,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應聘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初審。
3.繳費確認時間
2016年11月15日9時—11月17日17時。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注:繳費確認完成才算報名成功)。筆試考務費標準:40元/人(浙財綜字[2007]2號)。
報考同一崗位的繳費確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在規定的繳費確認時間內,符合報考條件的繳費確認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取消該崗位招聘。取消招考指標公告將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zjnb.lss.gov.cn)”及寧波環保局網站(www.nbepb.gov.cn)上予以公布。
4.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
2016年11月24日9時—11月25日17時。已報名并繳費確認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筆試、面試將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
1.筆試
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應知應會的綜合和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筆試卷面總分為100分。時間定于2016年11月26日上午9時至11時,筆試地點和具體考試事項詳見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筆試成績和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于筆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在寧波市環保局網站上公布,同時公布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2.資格復審
面試前,招聘單位將對面試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招聘對象應在規定時間、地點攜帶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1)本人簡歷;
(2)身份證;
(3) 學歷、學位證書和國家教育部學信網認證材料,2017年應屆畢業生可憑學生證報名,但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屬定向委培生的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的同意并出具證明;港澳、國外留學回國人員憑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報名,但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4)學術論文,或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和單位出具的從事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工作經歷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如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復審情況,將根據筆試成績依次予以遞補。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當場領取《面試通知》。
3.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由此產生的空缺不替補。
4.成績
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的50%和面試成績的50%之和,滿分100分。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排序,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考試課目。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寧波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上公布。考生可登錄寧波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查看。
(三)體檢與考核
參加體檢人員在接到電話通知后,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
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寧波市環境保護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寧波環保局網站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業家庭戶轉居民戶登記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公開招聘咨詢電話:0574-56118805,87130007
監督電話:0574-87125251
寧波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