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差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株洲仲裁委員會秘書處是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下屬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和服務,負責仲裁法的宣傳和推廣。目前,秘書處擁有一支具備高度敬業精神和專業素質、充滿朝氣蓬勃的高效團隊,熱情為當事人提供優質、專業的仲裁服務。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表1)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30歲以下(即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現役軍人,全日制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發布信息
各環節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向社會公開發布。
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日至8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910、911室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或網上報名
(4)報名需提供的資料及要求:
1、自行下載《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選調/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表2)如實填寫;
2、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信網學歷查詢證明(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帶二維驗證碼《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
4、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學習期間的實習、實踐、兼職,均不算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
5、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背面請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選擇現場報名的報考者可前往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綜合科910室進行資格審查(株洲市天元區天臺路58號市政府院內);選擇網上報名的報考者需要將報名所需資料的掃描件發送至郵箱:zzsfzb@126.com進行網上初審。
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招聘職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公章。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六、資格審查及考試
株洲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者于考試前一天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前往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綜合科910室領取準考證,網上初審合格的報考者還需攜帶報名所需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現場審核。
(1)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
(2)筆試內容:民商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3)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5。
(4)筆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5)面試:筆試結束后,進行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100分。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6)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
筆試、面試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受紀檢監察、人社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兩次。
八、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株洲仲裁委官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市法制辦:0731-28680775(咨詢)
市法制辦:0731-28680777(監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市法制辦負責解釋。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株洲仲裁委員會秘書處
2016年8月1日
附表2: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