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直屬事業單位2016年第二次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發布時間:2016-08-01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50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108號)的相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創新與交流中心(中國對外應用技術交流促進會廣州分會):管理崗3名,專業技術崗1名(單位簡介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記錄;
3、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2);
4、非廣州市區戶籍人員應符合穗府〔2014〕10號文規定的廣州市區戶口準入條件;
5、身體健康;
6、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7、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二)資格條件說明
1、年齡限35周歲以下的考生,須于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工作經歷(以社保繳費記錄為準,在校期間購買社保的除外)年限計算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3、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以外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定條件的其他人員(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港澳學習、因公留學歸來人員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即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2016屆畢業生以及暫緩就業有效期內人員)。
4、所有報考人員所修的專業必須與應聘的職位相對應。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見附件3)或無專業代碼,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報考職位所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則須在報名前提供畢業證書和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報考。
5、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通過考試的擬聘用人員應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審核時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6、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受理報考。
三、報名辦法
(一)本次考試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清楚具體崗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后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登錄系統,填寫個人信息,并上傳相關資料。報名時間為8月15日9時至8月17日17時,請在本時間段內登陸市人社局官方網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填寫個人信息進行報名。
2、系統初步審核。系統將自動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登記表進行初審。
3、報名成功的考生請于8月24日9時至8月26日17時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報名要求:
1、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職位。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
2、計劃招聘崗位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3才能開考。如報考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數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3、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公共課目,考試內容主要包括行政能力測試和公共基礎知識。筆試試題由指定機構統一命制并閱卷。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2、筆試時間: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要求以準考證為準。
4、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市科協門戶網站上公布,請考生自行登陸上述網站查詢。
(二)面試
1、面試人數:面試人員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職位擬聘人數與面試人員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出現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達不到計劃招聘數的5倍,面試對象為通過筆試的實有人數,筆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參加進入面試。
2、資格復審:擬面試對象面試前集中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具體安排在相關網站上通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面試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發放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人社局網站公示。
擬面試人員須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職位對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有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國有單位正式員工,須有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已婚人員還應提供結婚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提交三張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背后寫上姓名及應聘崗位)。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3、面試方式:試題由指定機構統一命制。面試時考生須持身份證原件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4、面試成績: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并由工作人員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和送達面試成績通知單。面試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錄聘。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生的考試名次。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生的考試名次。考試總成績及考生考試名次在面試結束后一周內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市科協門戶網站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1、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各職位擬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體檢不合格的,可在同職位總成績合格者中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及《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統一組織考生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招考單位支付。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
2、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政審和組織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規定的程序遞補人選。考察工作嚴格遵守《轉發中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172號)的相關要求。
六、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市科協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人員的姓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職稱、擬聘崗位和總成績。公示期間若沒有反映或者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七、聘用及相關待遇
已取得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省外報考人員須按《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在本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過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前按照低聘一級層次專業技術崗位聘用。
按照廣州市事業單位有關規定,聘用人員按所聘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同時實行試用期,工齡滿1年以上的社會人員試用期為半年,應屆畢業生或工齡未滿1年的社會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有關問題說明
(一)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職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協議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該協議;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等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二)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學歷、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報名。
(三)為了便于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錄用后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九、其他事項
報考政策咨詢電話:020-61106272;
職位咨詢電話:020-61106219;
監督電話:020-61106236。
本公告由市科協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2016年8月1日
附件:
1、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創新與交流中心簡介.doc
2、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直屬事業單位2016年第二次公開招聘人員崗位需求表.xls
3、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