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2016年公開(考核)招聘屬地化醫學類全日制應屆大學畢業生簡章
為切實加強我市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加快我市衛生事業發展,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注重選拔臨床實用型人才的原則,采取公開考核招聘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重慶籍2016年全國普通高校醫學類全日制應屆大專畢業生公開考核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100名。具體招聘單位、名額和專業等詳見附件《2016年屬地化醫學類專科生考核招聘崗位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重慶市戶籍(有具體區縣戶籍要求的從其規定);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要的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5.2016年7月31日前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醫學類大專畢業證;
6.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5周年及以上;
7.年齡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簡章發布之日(即2016年6月24日);
8.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不屬于招聘范圍。
四、招聘組織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工作由重慶市人力社保局與市衛生計生委統一部署,由各區縣人力社保局牽頭,會同區縣衛生計生委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公開招聘信息、網上或現場報名、資格初審、考核、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進行。
五、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登陸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有關區縣人力社保網或政府公眾信息網查詢招聘崗位和報考條件,按照要求進行報名和資格初審。
六、考核
1.考核時間、地點及考核方式由各區縣結合實際確定,考生可登錄有關區縣人力社保網或政府公眾信息網等門戶網站查詢,詳見《一覽表》。
2.公開考核招聘采取專業知識測試+面試(可以進行專業技能操作)的方式進行。擬招聘崗位人數與通過資格初審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該比例的,相應遞減擬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崗位或急需緊缺人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3.考核成績實行百分制,量化計分。考生總成績=專業知識測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生總成績在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節。對報考人數未形成競爭的,專業知識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均須達60分及以上。
4.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有效數字)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當總分相同時,則以專業知識測試成績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加試專業知識測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七、資格復審
2016年7月31日前,進入體檢人選名單的考生憑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就業協議、畢業證書、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及地點由區縣人力社保局、衛生計生委研究并及時公布。未按時進行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2016年7月31日前未按規定取得畢業證書的,自動解除協議,取消聘用資格。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區縣人力社保局會同區縣衛生計生委共同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規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區縣人力社保局會同衛生計生委對其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在校學習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擬聘資格的人員缺額,從報考該崗位考生考核成績合格者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九、公示
考核、體檢、考察等有關事宜,在各區縣人力社保網或政府公眾信息網等門戶網站發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擬聘人員按《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選)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9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要求,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各區縣人力社保網站(或政府公眾信息網等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畢業院校、擬聘崗位和總成績等。
十、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2016年屬地化醫學類專科生考核招聘擬聘用人員名冊》送區縣衛生計生委審核后,報區縣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考核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有關政策
(一)本次招聘專業為醫學類,主要包括臨床醫學類、中醫類、中西醫結合類。
(二)招聘為屬地化招聘,即招聘對象須具有重慶市戶籍,各區縣還可結合實際,界定招聘對象戶籍為本區縣或本區縣及相鄰區縣。重慶市戶籍指的是招聘對象就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前的戶籍所在地。
(三)招聘人員在讀期間的學習生活費用,由市財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標準,分三年予以補助。
(四)本次招聘的屬地化醫學類專科生,一經正式聘用,須在招聘單位工作滿5年后方可流動或辭聘,若未滿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終止與招聘單位人事關系,退還補助的學習生活費用,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五)誠信報考。對報考人員在招聘過程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以及出現其他經認定為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六)招聘對象出現以上第(四)(五)條情形的,給予至少5年不得參加重慶市范圍內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處理。
十二、紀律要求
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三、其他
招聘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網上或現場報名、資格初審、考核、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的有關問題,請按附件《一覽表》中的聯系電話咨詢所報考的單位或部門。
2.招聘政策咨詢電話:詳見《一覽表》
本簡章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附件:2016年屬地化醫學類專科生考核招聘崗位情況一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