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簡章
為進一步優化人才隊伍,促進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經市水利局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15名,招聘崗位和條件詳見附件1《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6年應屆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工作責任心強、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較強的科研能力、較高的業務素質,在校學習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工作期間業績突出;
(三)具有教育教學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條件;
(四)自愿在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服務8年及以上;
(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六)年齡要求45周歲及以下,其中具有正高級職稱者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開始前一天)。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者,可下載《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見附件2),如實填寫后發至電子郵箱cqsdrsc@163.com(其中郵件標題請按以下格式:姓名/報考部門/年齡/專業/學歷學位(職稱),如:李※/水利工程系/35歲/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博士研究生)。
報名時間:簡章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聯系人:徐老師;聯系電話:023-49838491
(二)資格審查
應聘者報名后,由學院人事處匯同用人部門按招聘條件進行初審,經審核合格后人事處將電話通知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者參加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相應學籍證明)、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執業資格證書或聘書。
2.相關證明材料:各種榮譽證書或獲獎證書、教學及科研學術成果(論文、教材或專著、專利、教學或科研獲獎等)及其它獲獎業績等證明材料。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需注明“同意報考”并加蓋單位鮮章)。資格審查合格者均進入考試考核環節。
(三)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由學院根據報名情況適時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考核分為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兩個環節。
(1)專業能力測試
專業能力測試采取學術答辯、試講或審查研究成果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對應聘崗位相關專業知識掌握程度和教學、科研能力,分值100分。
(2)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決策能力、創新能力、應變能力、個性特征以及選拔職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
(3)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考核總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四)體檢
學院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人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依次按職稱及職(執)業資格、學歷學位、專業能力測試成績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加試一輪面試,以加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人選。
體檢由學院人事處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行業需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若招聘單位或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經學院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五)政審考察
學院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情況等統一組織考察,并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及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公示
體檢、考察、資格復審均合格人員按規定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學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準考證號、學歷(學位)、專業、職稱、畢業院校、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按規定程序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學院與之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文件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若不按時報到,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擬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等證件,學院按規定程序報主管部門及市人力社保局審批。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按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相應待遇。此外,聘用人員還可享受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優惠政策及相關待遇(包括住房、安家費、住房補貼、科研啟動費等),具體標準按學院規定執行。
聘用人員須在我院連續服務滿8年。若未滿約定服務期離開學院者(含辭職、解聘、調離等),則解除人事關系,繳納違約金8000元/年,并退回作為引進高層次人才所享受的所有基本待遇(包括住房、安家費、住房補貼、科研啟動費等)和所有追加待遇,同時執行學院人員流動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六、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嚴格執行招聘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若違規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1: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一覽表.rar
附件2: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