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旅游島建設和全域旅游發展的工作要求,經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備案,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決定通過考試聘用的方式招聘我省旅游急需的工作人員充實到委直屬事業單位。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海南省旅游信息和咨詢服務中心工作人員7人。具體招聘職位、職數見招聘職位表。
二、招聘人員的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取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應在2016年5月20日之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符合此次公開招聘的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
需要工作經歷的崗位,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5月20日。
需要語言專業最高級別相關證書的崗位,應在2016年5月20日前取得相關證書。
三、招聘人員資格條件
招聘人員資格條件包括基本資格條件和報考崗位要求的崗位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2)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3)身體健康,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報考人員年齡限制詳見附表(2016年5月為年齡、工作經歷計算時間等截止日期,如:“35周歲以下”即指“1981年5月及以后出生”);
(5)崗位所需學歷條件均為國家承認學歷;
(6)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
(7)符合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等其他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正在接受監察、紀檢、司法部門調查的;
(3)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合報考的其它情形;
(4)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5)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二)崗位資格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年齡、專業、學歷等其他條件見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27日9:00-2016年6月3日17:00。在此期間,凡符合招聘人員范圍和資格條件人員,通過網上進行報名,受理電子郵箱:15808967856@163.com。
2.報名相關要求:
(1)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崗位一經確定不得更改。對于重復報名的考生,以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的報名信息為準,不得更改。
(2)按要求參照《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填表式樣)》(見附件4),真實、全面、準確、規范地填寫《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3,可從網上下載填寫,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用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除了提交《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掃描件外,應聘人員還需將①畢業證學位證(或就業推薦表)掃描件②身份證掃描件③其他相關材料掃描件(專業技術資格證、外語等級證、計算機等級證、工作經歷證明等)④《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見附件2)掃描件一并電郵至:15808967856@163.com(郵件標題格式:姓名+招聘崗位)。郵件標題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視為無效郵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所學專業應與學位證、畢業證上的名稱完全一致。
(4)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
(二)資格審查
1.由省旅游委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于6月6日至13日集中做好資格審查工作。根據《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審查。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材料,并退回報考人員,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補齊材料。通過資格審查的,并達到職位規定報考人數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
2.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應聘該崗位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人數的比例要達到1:3方可開考。達不到該比例的,則相應減少招聘計劃數(其中,駐外旅游宣傳推廣崗4達不到開考比例則取消該崗位,駐外旅游宣傳推廣崗1增加1個招聘名額)。資格審查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統一核發筆試《準考證》,發放方式和時間將在“陽光海南網”上另行通知,。
3.考生進入考場時,監考人員檢查證件若發現考生身份證或《準考證》上考生個人信息與粘貼的照片(應與報名所交照片一致)不是考生本人,取消考生的考試資格。
(三)考試招聘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個階段,每個階段成績均為百分制。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內容為專業知識和公共知識,專業知識以實際崗位需要的專業理論知識為主(駐外旅游宣傳推廣崗位筆試專業外語),公共知識包括政治、經濟、法律、文史及公文寫作等內容。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線在“陽光海南網”上進行公布,每一崗位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內容為專業知識和崗位相關內容(駐外旅游宣傳推廣崗位面試崗位所需的外語口語)。
面試前,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報名表等招聘所需的相關材料。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綜合計算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其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占50%、50%(駐外旅游宣傳推廣崗位中文公共知識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外語筆試成績分別占20%、40%、40%)。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考試成績在“陽光海南網”上進行公布。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如綜合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則筆試成績高分者入圍,由招聘單位對擬聘用人員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品質、實際工作能力等情況進行考核。重點審查考察對象的檔案,所在單位有關方面的意見,與本人進行面談。準確、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情況,客觀、公正評價,形成考察材料,做出是否同意聘用的意見。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資格,并按筆試、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考察人選。根據考核情況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將在“陽光海南網”上予以公示。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本人申請,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日內申請復查,以復查結果為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考察、體檢不合格,取消擬聘人選資格,空缺的招聘名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和體檢結果,報省旅游委黨組研究確定后,按程序在“陽光海南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七)聘用及待遇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我委將及時向其發出《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并按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相關手續。聘用人員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項
公開招聘工作由我委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下具體組織實施,并對招聘工作進行解釋。招聘工作接受省紀委派駐一組監督,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聯系電話:0898-652001076,0898-65200625。
附件1: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附件2:報考誠信承諾書1.doc
附件3: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xls
附件4: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填表式樣).xls
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