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經批準,繁昌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部分事業單位(教育類除外)招聘工作。現就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崗位共計59名(其中2名招聘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具體崗位詳見計劃表。
三、組織方式
2016年度繁昌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專業測試、體檢與考察、選崗(備注崗位)、公示和審批聘用等步驟依次進行。
各招聘工作環節(步驟)由繁昌縣委組織部、繁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相關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四、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中“30周歲以下”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招聘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張,并如實填寫《2016年度繁昌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審查表》。
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審查。
報考者需提供有效通訊方式,所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2016年6月11日—6月15日工作時間,逾期不再補報。
報名地點:縣衛計委下屬事業單位報名在繁昌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繁昌縣紅花山路99號),其他事業單位報名在繁昌縣政務文化中心(四樓428室),6月18日在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2、資格審查。
縣招聘工作領導組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報名須真實、準確、有效地提供報考信息,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報名確認截止后,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其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數;個別緊缺特殊專業崗位,經招聘工作領導組批準,可放寬到2:1開考。對于取消招考崗位的原報考人員,可于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
(二)筆 試
1、衛計委事業單位崗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20分)、《專業知識》(滿分120分)。
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英語、寫作。
專業知識考試主要內容:招聘崗位所需的主要專業基礎知識等,具體考試科目見崗位計劃表。
《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按3:7比例合成筆試成績。筆試合成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1.2×30%+《專業知識》成績÷1.2×70%。
筆試時間為2016年6月19日上午8:30-10:00《公共基礎知識》,上午10:30-12:00《專業知識》。筆試地點詳見考生《準考證》。
2、其他事業單位崗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20分)。
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英語、寫作。
筆試時間為2016年6月19日上午8:30-11:00。筆試地點詳見考生《準考證》。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統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均須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專業測試環節。
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2016年6月23日工作時間,攜帶相關證書到縣政務文化中心(四樓428室,聯系電話:0553-7872542)申報加分事宜。“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及以上)。
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縣人社局在相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各增加2分。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三)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和專業測試成績按照5:5的比例合成為考試總成績。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各崗位按照應試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所招聘崗位的計劃,按照3:1的比例確定進入專業測試資格人員名單,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
因自愿放棄專業測試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專業測試前按規定時間在同崗位筆試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專業測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程序;如該單位參加某一專業測試考場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則提前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對于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程序。
文化館崗位專業測試重點測試舞蹈基本功、準備2支不同風格舞蹈(時間控制在8分鐘,可穿演出服裝)、給音樂和主題即興創作表演(5分鐘之內)、視唱、節奏測試(老師出卷)、才藝展示等,通過面試老師與應試者之間交流,了解應試者的語言表達能力、舞蹈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相關音樂知識面。
其他事業單位崗位專業測試采取結構化專業測試,專業測試重點測試應試者的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知識面及儀表氣質等方面。
專業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和主管部門(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專業知識成績得分高者優先)。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醫院須在繁昌縣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醫院體檢專用公章。紀檢工作人員全程參與監督。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五)選崗(備注選崗崗位考生參加)
參加選崗的應聘人員按照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與崗位數1:1確定參加選崗人選。選崗按照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選崗時因考生自愿放棄(需作出書面承諾)等原因出現人選缺額的,依據報考同一專業類別人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如出現考試最終成績相同的,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專業知識成績得分高者優先。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六)公示和審批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和招聘單位審定擬聘用人員,并向社會公示七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履行審批聘用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2016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六、監督檢查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監察部門和人民監督員全程監督,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督查和指導。
對違反有關規定、不按招聘計劃、規定條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給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宣布招聘無效、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考生,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其他事宜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本《公告》由繁昌縣委組織部、繁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垂詢電話:0553-7872542(縣人社局人事管理股)0553-7916912(縣衛計委人事監察股)
監督舉報電話:0553-7865005
2016年繁昌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計劃表.xls
2016年繁昌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doc
中共繁昌縣委組織部 繁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31日